2016年福建省财政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02-22 16:58

2016年福建省财政厅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包括28个机关行政处室、14个下属事业单位及管理的社团7家,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省财政厅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对财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全力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民生持续改善,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财力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结合省级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启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工作,并在六个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研究。二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努力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三是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启动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体制,综合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此外,继续促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健康运行、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做好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促进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一是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支持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水利、环保、信息通信等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促进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改造提升城乡流通体系。三是充分发挥出口的拉动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参展,充分发挥出口信保政策作用。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旅游购物等新业态,重点支持自主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贸易水平、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出口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四是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福州新区的开发和建设。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一是加大涉企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逐年递增的方式切块投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专项用于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快提升电子信息、互联网经济、机械装备产业技术水平,加大对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数控一代”等关键领域的投入。三是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四是落实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专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省级创新平台研发、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一是继续实施各项农业补贴政策,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粮库建设,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二是支持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三是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推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重点为现代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四是积极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设施农业发展及农业智能化水平。支持粮食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五)支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一是建立精准扶贫资金筹集机制,拟从2016年起到2020年,每年按全省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二是按照我省推进精准扶贫一揽子方案部署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产业和就业扶持,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加大对因病因灾致贫贫困户救助救济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贫困地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力度。三是继续落实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各项扶持政策,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针对性,推动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加快发展。四是用好用足国家赋予原中央苏区县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我省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等各项资金,积极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六)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一是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增强相关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加强“六江两溪”等水环境治理,落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以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为评定依据,构建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生态补偿奖惩机制。支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继续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城镇“三边三节点”和特色景观带为重点,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质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造美丽乡村。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持续推进“四绿”工程、海洋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五是加强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能力建设,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黄标车”淘汰工作。

(七)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做好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二是促进教育公平。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保障水平。推动一批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0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45元,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差别化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财务报告进行第三方审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医疗机构,在持续运营等方面给予补助,促进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五是支持文化繁荣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艺创作,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六是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平安福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 我厅收入预算为23087.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572.02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362.8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153.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08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7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4.93万元,公用支出1600.19万元,项目支出14358.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72.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25.3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5794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机关和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等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财政综合业务布置和培训、会计管理改革、全省支农政策培训等工作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869.4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绩效评价、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税源制度改革及推广PPP试点等工作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300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机关、厅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支出。

5.财政监察3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财政性资金监督检查业务支出。

6.事业运行1744.39万元,主要用于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以及全省财政票据印制费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527.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珠算等级考试、会计专业职务评审等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5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4.88万元,用于省财政厅机关、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共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72万元,用于非参照公务法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5万元,用于省直企事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委托管理工作开支。

(三)医疗卫生支出409.63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365.80万元,用于省财政厅机关行政单位和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等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开支。

2.事业单位医疗43.83万元,用于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642.27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499.16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2.提租补贴143.11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4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及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和财政厅组织的境外交流培训学习,参与福建省委、政府组织的外事活动,以及财政厅组织的外事考察活动。旨在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业务素质,推动财政管理水平提高。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63万元。主要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的接待支出,上级部门及外省财政系统来闽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下降2.98%
主要是切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开支标准、审批及报销程序,强化经费管理及检查监督。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根据省里公车改革统一部署要求,目前省公车改革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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