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级财政设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发展等三个林业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保障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有力有效保障我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省财政厅、林业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同时废止。此前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发布的林业资金管理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