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6-04 00:00
闽财教指〔20213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 福建省城乡义务教  
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 号)文件精神,现下  
达你市、县(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  
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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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提供作业本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2)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  
万元(详见附件 3),上述项目收  
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供作业本资金,  
根据各地核实的 2020-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中城乡义务教育  
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以及省定补助标  
准进行测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  
活补助资金,根据各地报送的上一年度实际受益学生数和省定补  
助标准进行结算。  
二、各市、县(区)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各  
项目省定标准以及闽政〔201616号确定的承担比例,落实本级  
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财办202068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  
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2040 号)要求,及时拨付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  
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切实做好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落  
实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 2 -  
三、各市、县(区)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部署,  
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  
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四、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  
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  
行,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五、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  
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  
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地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  
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  
门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附件 4时将绩效目标任  
务分解到所辖县好绩效监控和评化绩效评价  
结果应用2022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  
财务处。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2.2021 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资金安排  
3.2021 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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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5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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