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结算2019年及下达2020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0-06-18 00:00
前文有误,此份为准。
闽财社指〔2020〕4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各地困难群众人数、户籍人
数、财政困难程度、补助金实际支出等,结合 2019年及 2020年
省级已下达的救助补助资金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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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下达资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结算 2019 年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1、2、3),其中临时救助按照闽民保
〔2018〕196 号)文件关于“对年度实际支出总额低于省级补助
金额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将适当减少下年度补助资金”的规
定进行结算;二是下达 2020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详
见附件 4、5、6),其中 2020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绩效
目标将另文下达。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
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建档立卡贫困
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请根据《福
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34 号)
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大消化结余、盘
活存量资金的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按照资金具体用途,将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
入”,支出分别列入 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1901项“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 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
出”、第 2082101 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 2082102
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 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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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81001项“儿童福利”、第 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
出”。
附件:1.2019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补助资金结算表
2.2019年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结算表
3.2019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结算表
4.2020年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5.2020 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第
二批)
6.2020 年流浪乞讨人员补助救助资金分配表(第
二批)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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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6月 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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