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0-09-28 00:00
闽财资环指〔2020〕34号
福州市长乐区、晋江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
动”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等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
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
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的
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529 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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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 24850万元及 2020年度绩效目标表(详见
附件),收入列入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 自然资源
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020年政
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本次下达福州市长乐区海岸带保护修复资金 15190万元,
用于实施福州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海岸带保护修
复,提升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下达晋江市“蓝色海湾”
整治行动资金 9660万元,用于实施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
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等。
二、请你市(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快预算
执行,扎实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绩
效目标要求,并按时完成 2020年度绩效目标。
三、请你市(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
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4 号)、财资环„2020‟
46号要求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
等行为。
四、请你市(区)于每季度末的次月 10 日前,定期向省自
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等情况,2021
年 2月 15日前上报 2020年度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完
成等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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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以后年度中央海洋生
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1.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2020年度绩效目标表
2.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
海域)2020年度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 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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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福州市、福州市
长乐区、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9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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