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3-04 15: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汇总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形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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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福建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效落实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坚持制度建设为抓手。一是完善《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建设标准》,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将政务公开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二是根据预算法和中央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闽财预〔201738号),对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对预决算公开模版进行修订。同时,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联系人制度,定期对预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及时了解各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下工作指导。三是按照精炼有效的原则,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承担主要公开工作的办公室、条法处、预算处、税政处、国库处等人员充实进来。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政务公开评议活动,通报评议结果,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处室单位予以整改;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一)注重政策公开的有效性。一是将政策解读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的重要抓手,明确解读范围,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对起草的以省财政厅名义发布的政策性主动公开文件,包括代拟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策性主动公开文件,必须在文件草拟同时组织相应政策解读。二是为确保解读工作落实,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嵌入的政策文件办文流程,通过完善流程控制方式,强制落实解读规程。同时,增加了条法处对政策解读工作的审核把关程序,以提高政策解读的合法合规性。三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将以往封闭式的内部培训改为开放式政策宣讲,宣讲活动得到广泛好评,甚至被提出组织二次宣讲。2018年,福建省财政厅共组织政策宣讲13期,累计参与人员4725人次。

(二)推进多形式多平台公开。一是借助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平台的优势加强公开工作,特别是重要政策文件,以全文刊发的方式进行公开。二是坚持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依照规范分设相应的子栏目,集中公开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材料,截止20181231日,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48件(其中20181092件),累计访问量136.7万人次。三是注重发挥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优势,“福建财政”公众微信号,通过每周6天连续发布精选的信息,及时、准确将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社会关心关注的涉财内容。截止20181231日,公众微信号共发布各类信息2204条,累计访问量达到87万人次(其中2018年发布信息1301条,访问量50万人次)。

(三)实施日常常态培训。在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同时,注重加强厅内的培训工作。一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精神、新要求,分别以座谈会的形式,组织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开展公开法规政策培训、政策解读和公众问题回应培训等。另一方面,针对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及时、不适应问题,常态性地利用内部工作网进行辅导、提示和纠正,逐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围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结合财政部相关工作指导和福建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清单》,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落实牵头任务和重点专项公开

1.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政府预决算公开从2张表格扩大到23张表格,内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细化到类;按单位公开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按险种公开全省及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表,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分项目分地区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公开全省和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等。部门预决算公开从5个部门扩大到281家部门,公开表格从2张表格增加到12张表格,内容从简单的财务收支扩大到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预算绩效、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等相关信息,由单纯的“摆数字”发展到展示项目绩效,让社会公众更全面、更清晰地了解部门的工作成果。二是落实集中公开。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全部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公开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并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及时进行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基础上,也由财政部门放置于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同时编制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工作考核范围,对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和排名,排名情况在系统内通报,督促省级部门和市县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公开情况考核结果排名后三位的设区市,分别扣减其正向激励资金3%2%1%,对检查中发现预决算公开方面的问题,按照发现问题的个数,再按每个0.5%扣减其正向激励资金。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问责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传导压力,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对公开进度滞后的市县,在全省系统内通报批评,请当地党委、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未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问责。

2.落实减税降费情况公开。一是完整公开中央统一的税费减免政策。将减税降费政策公开作为服务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落实。密切关注和跟踪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情况,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全面、系统转发相关政策全文。二是及时发布我省相关减税降费措施。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联合国税、地税、物价部门共同召开“落实减税降费 减轻企业负担”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近年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减税降费、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有关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等方面的情况,并就记者提出问题进行解答。三是继续实施收费和基金公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在网站设立“政府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专栏,全面公开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并同步在“中国福建”门户网站的“价格与收费”专栏中公布,做到政府收费一目了然。同时,加大涉企收费政策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梳理财政涉企优惠政策,组织编印和广泛发送《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指南》;在门户网站设立“涉企收费政策”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栏,并通过政务微信持续推送相关信息;常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一系列涉企政策,并以制度化的形式落实相关政策解读。

3.加强其他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信息公开。依托财政部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系统,将其对接至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对应专栏中,全面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各项信息,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并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二是及时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建立政府债务限额、发行、期限结构、使用偿还情况公开机制,及时公布政府债务年度规模、各期发行情况,包括额度、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范程序组建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选聘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债券公开招标发行作好工作。扩大债券承销团成员数量和范围,加快推进债券发行市场化进程。

(二)认真完成责任工作

1.制定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清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部署,制定并印发《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清单》。内容包括:权责清单、机构信息、政府采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价格和收费管理、税收管理、化解产能过剩9个方面27个子项。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解读专栏、编印政策汇编等方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主动公开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围绕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坚持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咨询磋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与医疗保障相关内容的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涉及公众医疗保障舆情动态,做好回应和解答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运行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

3.从管理创新上推进政务公开。在纪委领导下,福建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建立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将涉及扶贫、惠民的37个专项、62亿元规模资金,纳入到统一平台进行审批、下拨、分配、公开和监管,通过1年运行,不仅管理日臻完善,而且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这项融机制创新于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建设,更被财政部采纳并向全国推广。这一年,全程在线监管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也进一步得到提升。

4.全面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福建省财政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76件,其中独办8件,分办23件,主办14件,协办131件。承办数量约占人大建议总数的21%176件代表建议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做到沟通率100%,答复率100%。从建议内容看,代表建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创业、“三农”、企业发展、生态建设、财税改革、财政管理等方方面面。从办理结果看,经“回头看”,属A类的建议64件,占36.4%B类的80件,占45.5%C类的32件,占18.1%。从公开类别看,主动公开69,39.2%,比上年增长13.1%;依申请公开101件,占57.4%;不予公开6件,占3.4%

5.努力增强公开时效。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扩展机制;针对新情况、新变化,以及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通过网站微信反映相关内容;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的建议提案,积极开展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的实施,能有效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专栏、在线访谈,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建立制度和完善机制,有效落实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2018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福建省财政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2件,同比减少4.63 %,新增主动公开类别:省级预算调整、省级预算执行、财政厅部门预算、财政厅部门决算,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历年累计公开5048 件。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 24 条,占2.2%

●机构职能类信息 33 条,占 3.02%

●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411 条,占 37.64%

●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20 条,占 20.15%

●为民办实事类信息 72 条,占 6.6%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17 条,占 10.71%

●规划计划类信息 3 条,占 0.28%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 156 条,占 14.29%

●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 51 条,占 4.67%

●行政许可类信息 5 条,占0.46%

(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情况。2018年福建省财政厅综合运用文件解读、专题宣讲、政策问答、新闻发布、媒体专访等形式累计发布政策解读20 条,减少47.37%,通过政务微信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和舆情60 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举办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1期(厅领导接受访谈2期,增长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福建省财政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 件,同比增加3.33%

●从提交申请的方式看:2018年通过网络申请23条,占比74.19%;通过信函申请8条,占比25.81%

●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类型看: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占3.23%;同意公开13件,占41.94%;同意部分公开 6 件,占19.36%;不予公开0件,占0%;告知不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 10件,占32.26%;告知政府信息不存在 1 件,占 3.23%

●从不予公开的主要类型看:无。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审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 20188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行政复议0件、申诉0件,历年累计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2018年共有21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其中网络咨询5人次,占23.81 %;电话咨询15人次,占71.43 %;现场咨询 1人次,占4.76 %,咨询内容涉及信息公开程序、渠道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福建省财政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均未收费,历年累计收费0元。

四、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标和方向

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期待和中办国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得到落实和提高,特别是文件解读方面普遍存在解读质量偏低的情况,如大量简单重复文件内容等,不能就政策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办事指引等展开说明,并存在漏读、不及时解读等问题。二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如全年仅开展1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座谈会、通气会等均没有实现常态化运行。同时与公众直接沟通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更多流于形式,无论从主题的确定,到内容的选择,存在与社会关注点脱节的情况。三是社会关心关注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意见》,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监督,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要推进公开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强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问责,以制度化促进常态化。二要有效提升公开质量。按照与时俱进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类别,使分类更科学、更方便公众查询、使用;要强化公开的针对性、服务性,突出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好重点领域的公开。三要依法依规开展公开。特别是要推进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办理,在内容、程序、时间等各方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注重通过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倒查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五、说明与附表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据自2003年开始统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举报等自2008年开始统计,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数量自2016年开始统计。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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