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财规〔2023〕2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