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3〕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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