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9号)、《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医疗“创双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