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闽财税〔2021〕14号
闽财税〔2021〕1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
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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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做好支持和促进重点
群体创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 年第 18 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通知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4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 7月 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7月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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