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3001-2021-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金〔2021〕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设立第四期10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21-09-03 00:00
闽财金〔202136号  
各市政局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融监管金  
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  
发局、金融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面临的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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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困难,增强中小微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设立第  
四期 10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以下  
简称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 1亿元,设立第四期  
专项资金贷款。贷款条件、名单收集、贷款发放、担保支持、财  
政贴息、监督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  
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 号)规定执  
行。2021630日之前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  
请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参与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发放工作的银  
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  
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等省内分支机构和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  
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其他有意向参  
与的银行,可向省财政厅和省金融监管局提出。各家银行参与的  
额度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各行协商确定,可视工作需  
要调整。  
二、重点支持。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继续聚焦解决中小微企  
业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点向制造业发零售宿餐饮、  
文化旅游、外贸商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倾斜。各地应加大宣  
传力度,精准推荐企业名单,及时公示、推送给银行。  
- 2 -  
三、政策衔接。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  
得重复申请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  
重复享受贴息。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续获得融资支持,各主管部  
门、各家银行应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线上经济贷等政策性优惠贷  
款并予以支持。同时,持续关注前三期已获得纾困贷款的中小微  
企业,鼓励合作银行以金服云平台数据为基础,继续为经营正常  
无信用不良的前三期获得纾困贷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满足其融资需求但不重复享受纾困贴息。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专  
项资金贷款的企业申请其他政策性优惠贷款的,各家银行应简化  
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各家银行要在  
金服云平台上予以标注后续衔接情况,对于不再给予支持的企业  
要做出说明,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跟踪服务。金服云平台  
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贷上线运行,发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  
风险分担资金池功能,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设立乡村振  
兴、文旅行业发展的“快服贷”产品,加强相关经营主体信息的  
共享对接。  
化担保省再担保机构要切实发挥再担保增险、  
规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纾困专项  
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主动运用“总对总”模式简化担保手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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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产品标准化,提高担保效率,更好地为中小微  
企业服务。省再担保机构、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第四期  
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作为省财政融资担  
保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五、贴息方式。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  
发放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  
省财政贴息,减轻纾困企业利息负担。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  
金服云平台业务数据,按月贴息,并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按程序申  
请结算。  
六、落实保障。各地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  
规定的条件和时限推荐名单、发放贷款、提供担保,统筹第四期  
专项资金贷款“快服贷品发放工作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规  
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贷款,要优先用于纾困领域。各银行  
要积极探索通过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提高风  
险容忍度,对于不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及时反馈,并在  
金服云平台上予以标注,及时调整申请企业数和申请纾困专项资  
金贷款统计数据。金服云平台要加强技术保障,及时优化服务功  
能,对参与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核投放情况开展监测跟踪。  
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诉求直达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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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正向激励。按照省财政厅和省金融监管局印发的《关于  
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闽财  
金〔202039 包括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在内的政策性优惠贷  
款工作情况纳入各地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成效的考核内容,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成果,统筹财政资金  
和资源予以正向激励。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1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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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8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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