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9-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4-18 00:00
闽财教〔2019〕5号
省属有关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扩大我省省属公
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以下称“省属高校”)办学自主权,
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根据省政府第 25
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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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高等教育“放管服”要求,立足省属高校发展实际,简
政放权,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着力改革创新,强化顶层
设计,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省属高
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更好为我省经济社
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强化保障。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优
化高等教育经费拨款结构,全面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
调整专业拨款系数,坚持简化操作、差异支持、突出重点。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落
实省属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支持省属高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
定位和事业重点,统筹安排资金和合理配置资源。
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加强生均拨款经费使用管理,以绩效
管理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管理体
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制度。
合理分担,多元投入。完善高校多元投入机制,健全政府和
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争取社会捐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多
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鼓励多方面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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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一)生均拨款定额标准
从 2019 年起,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
12000元(具体见附件 1和 2)。
(二)生均拨款专业类别和拨款系数
根据学科专业办学差异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特点,对学科专
业进行重新分类,调整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拨款系数(具体见附件
1和 2)。
(三)小规模高校生均拨款补助政策
考虑到小规模高校生均拨款总量较少,收支压力较大,对省
属本科高校在校生规模少于或等于 10000人(不含高职生)的,
按本科生生均拨款总量增加 10%;省属高职院校在校生规模少于
或等于 5000人(不含“3+2”中职生)的,按高职生生均拨款总
量增加 20%。
(四)生均拨款经费口径和内容
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是高校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现行预算
编制口径,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奖励绩效、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在职人员国家津贴补贴(特岗
津贴)、其他人员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教
育院校生均经费等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见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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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医疗、在
职人员职业年金、大学生医疗补助、各类离退休经费和其他项目
经费等(具体见附件 3),由省财政根据有关政策在生均拨款外另
行核定(今后将适时并入生均拨款),不足部分由学校统筹解决。
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包含“205 教育支出”科目安排的各类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经费管理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财政拨款政策和高校内涵发展
需要,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经费可用于高校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不得用于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偿还贷
款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学校内涵发展。高校要统筹生均拨款、学费等
收入,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促进学
校内涵发展。生均拨款用于学校人员经费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开展年度办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
可上浮 5个百分点。高校应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收支总体情况,
编制学校年度综合预算(具体见附件 3),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核
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动态调整,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根据招生规模、办学成本和财力等因素,建立高校生均拨款
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生均拨款制度。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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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每年一报备,两年一考核”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
对包括高校生均拨款经费在内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
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周期高校经费的重要依据,绩效
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改革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是高校财政预算管理的重大变革,
是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有力措施,是引导高校转变
发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高校切身利益。
各高校要准确把握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统筹规划,
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改革措施在学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坚持放管结合,提高资金绩效
围绕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各高校要进一步健
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强化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内部控制制度全
覆盖,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深
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建立目标任务绩效考核
制度,推进高校内涵发展。
(三)加强经费管理,加快执行进度
高校是经费使用和执行的主体,高校应按办学规模和经费来
源编制学校综合预算,合理安排“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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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项目支出。同时加强校内预算分配管理,切实加快执行进
度。
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
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设区市属高
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高校内涵发展。
附件:1.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系数和标准
2.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系数和标准
3.省属高校年度经费综合预算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 3月 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3月 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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