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6〕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03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制定《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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