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2-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外〔201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2-2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3-03 18:18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

文件

闽财外〔20127


 

 

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2年度省旅游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包括重点项目补助、山区及红色旅游补助、旅游项目财政贴息。所有申报工作要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并于 5 31 日前 完成全部申报程序。项目申报范围限于已录入全国旅游项目库且资料完整,2012年在建的旅游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2 3 1 - 5 31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补助。申报对象为纳入今年省级重点在建项目、旅游景区提升六大工程的重大在建项目。各设区市推荐1-2个项目作为备选项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对备选项目组织专项调研后确定补助对象。

2、山区及红色旅游补助。申报对象为中等发展水平县、一般发展水平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列入《2011—2015年全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

中等发展水平县、一般发展水平县指的是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中确定的29个中等发展水平县和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

3、旅游项目财政贴息。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0927)执行(《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略)。

(三)申报程序

    1、重点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文本》(见附件)。各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旅游、财政部门,由市旅游、财政部门汇总统筹确定申报重点项目,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并附上申报文本。

2、山区及红色旅游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经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旅游局、财政厅。

三、注意事项

每个县申报补助项目合计不超过2个,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申报程序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时间不及时、项目库资料不完善的,省旅游局、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591-87097560

    电子邮箱:fjczcy@sohu.com

    省旅游局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591-87672725

    电子邮箱:jcc@fjt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文本》

          2.《福建省山区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229印发

 

 

主题词旅游  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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