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2-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外〔201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2-2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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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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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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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财外〔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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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2年度省旅游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包括重点项目补助、山区及红色旅游补助、旅游项目财政贴息。所有申报工作要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并于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补助。申报对象为纳入今年省级重点在建项目、旅游景区提升六大工程的重大在建项目。各设区市推荐1-2个项目作为备选项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对备选项目组织专项调研后确定补助对象。
2、山区及红色旅游补助。申报对象为中等发展水平县、一般发展水平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列入《2011—2015年全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
中等发展水平县、一般发展水平县指的是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中确定的29个中等发展水平县和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
3、旅游项目财政贴息。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09]27号)执行(《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略)。
(三)申报程序
1、重点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文本》(见附件)。各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旅游、财政部门,由市旅游、财政部门汇总统筹确定申报重点项目,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并附上申报文本。
2、山区及红色旅游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经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旅游局、财政厅。
三、注意事项
每个县申报补助项目合计不超过2个,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申报程序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时间不及时、项目库资料不完善的,省旅游局、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591-87097560
电子邮箱:fjczcy@sohu.com
省旅游局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591-87672725
电子邮箱:jcc@fjt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文本》
2.《福建省山区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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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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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旅游 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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