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10-0105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我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31 00:00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 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办园经费、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推动0-3岁婴幼儿教育工作开展等。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
二、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园数予以100元/年人补贴。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调整高收费,治理乱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
五、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规划。 至2011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169所公办幼儿园,力争在2011年秋季投入使用,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省财政按分类分档定额进行补助。至2012年,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需新增的3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实行以奖代补,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 入园难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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