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10-0104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我省开展省本级医保第四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1-01 00:00
  一是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为参保人员代缴商保费,每人每年缴纳商保费为14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80元、个人账户负担60元。二是年度商保赔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等治疗费用,最高赔付13万元。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90%,个人负担10%。四是合同期限内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完全责任型原则承担盈亏风险。本轮商保经招标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保险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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