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09-0131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09-05-08 00:00
2008 年起我省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这项制度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中生育独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和生育二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人员(含子女),实行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做法。
计生新农合补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现存二个女孩并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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