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1-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1〕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5-1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1-05-16 10:39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2011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1】43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函》(闽财农【2011】15号)的精神,省水利厅和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1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1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申报,各设区市和县级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2、项目申报程序。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水利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含区级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水利、财政部门联文上报,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送省水利厅、财政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分别报送省水利厅有关业务处室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邮编:350003,联系人:陈基添,电话:87097909,电子邮件:
cztnyc@126.com
3、报送时间。截止2011年5月25日
4、本指南在福建水利信息网(
www.fjwater.gov.cn)上发布。

 
附件:1、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2、河道清淤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3、水库安全鉴定项目申报指南
4、海堤除险加固项目申报指南
5、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申报指南
6、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7、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基本原则
(一)确保续建工程,继续实施列入全省试点工程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项目。
(二)突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根据我省“四绿工程”目标责任状,重点安排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原则上从《福建省水源地规划》中筛选。
(三)统筹兼顾地区间平衡及县(市、区)积极性,所报项目原则上必须是列入《福建省“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中的项目;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应在水土流失区范围内,优先考虑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集中、对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四)依据2011年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控制各设区市需要申报项目的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
(五)凡配套资金不到位或2010年度项目实施不到位的县(市、区),暂不安排2011年度省级资金补助项目;
(六)列入国家重点工程和坡耕地试点工程的县省级适当配套;
(七)当地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配套资金能落实到位、群众积极性高;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有保障。建后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
二、项目类型
(1)示范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包括清洁型小流域);
(2)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3)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
(4)崩岗侵蚀综合治理工程;
(5)水土保持科教园建设;
(6)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等。
三、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封禁、造林、种草、坡改梯等生物措施;防洪沟、拦沙坝、谷坊、引水渠、蓄水池、机耕道路、护岸护坡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工程性措施要占一定比例(如:坡改梯、引水渠、护岸护坡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工程性投资一般占总投资40%以上。
建设内容要突出重点,布局要集中连片,避免分散和重复建设,项目建设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加强与小型农田水利和农艺、农机措施的结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四、建设规模和补助标准
各项目年度建设总投资控制在100万元以下;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治理标准为100元/亩,资金原则上按治理项目总投资额的30%补助,各地落实好地方自筹资金。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向各设区市进行申报。各设区市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和工作重点,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根据规划项目的轻重缓急、地方财力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前期工作,并汇总提出本区的项目安排建议意见,并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于5月25日之前向省水利、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新建及续建项目计划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附表:2011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申报表

 

2011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申报表
 
所在
实施
承办单位
责任人
 设 内 容
总投资
 
县(市
地点
 
拦沙
防洪
引水
节水
储水
护岸
坡改
 
植被恢复工程
 目 名 称
区)
 
 
 
谷坊
灌溉
塘坝
护坡
道路
种果
种草
造林
封禁
 
 
 
 
 
(座)
(座)
(公里)
(公里)
(项)
(口)
(公里)
(公顷)
(公里)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万元)
 
 
 
 
 
 
 
 
 
 
 
 
 
 
 
 
 
 
 
 
 
 
 
 
 
 
 
 
 
 
 
 
 
 
 
 
 
 
 
 
 
 
 
 
 
 
 
 
 
 
 
 
 
 
 
 
 
 
 
 
 
 
 
 
 
 
 
 
 
 
 
 
 
 
 
 
 
 
 
 
 
 
 
 
 
 
 
 
 
 
 
 
 
 
 
 
 
 
 
 
 
 
 
 
 
 
 
 
 
 
 
 
 
 
 

 


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水利部的部署和我省民生水利工作要领,规范水能资源管理,争取“十二五”期间建设6个以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乡),促进“以电代燃”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用电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项目内容
1、 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乡);
2、 促进农民以电代燃料,保护林木和生态环境;
3、 农村水电技术改造,提高效益,保障公共安全;
4、 开展农村水电扶贫解困,促进村财增收、农民致富。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且审批(核准)手续齐全。
2、项目必须纳入农村水电专项规划,包括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和农村水电发展规划。
3、优先推荐可使农民直接增收、促进村财增收、以电代燃、降低电价、农民受益和综合利用的农村水电技术改造项目。
4、凡有群众上访、纠纷及违规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县,原则上上报1至2个小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适当考虑向山区县、老区县、苏区县、国有集体项目倾斜。每个项目给予5万至15万元的补助。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申报,首先由项目法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项目申请书),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附项目法人的项目申请书),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核后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六、项目监管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其工程建设由项目法人单位负总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基建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活动,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建成后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其中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水利厅汇报建设成果,由 省水利厅视情况抽查。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省水利厅农电处
邮政编码:350001
Email:fjndc@126.com


附:项目申报书
1、 项目名称、性质
2、 申请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3、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4、 项目审批情况
5、 项目实施内容和效益分析
6、 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7、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8、 概算和经费来源
9、 申请单位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10、 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水库安全鉴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对水库大坝进行全面的工程现场检查和建筑物必要的安全检测,对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水库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复核分析,全面掌握水库大坝安全状况,为水库大坝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内容
1、进行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检测。
2、开展水库大坝各项复核分析论证工作(含必要的现场勘探、检测及室内外试验),编写大坝安全分析评价报告。
3、鉴定审定单位审查大坝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申报条件
1、水库大坝已进行注册登记。
2、鉴定组织单位已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3、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对大坝进行安全评价。
四、资金补助标准
大型水库:50万元/座;
中型水库:30万元/座;
重要小(一)型水库:15万元/座;
一般小(一)型水库:6万元/座;
小(二)型:4万元/座。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办文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同级和财政部门联文向省水利厅、财政厅提出申请,并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1份提供给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
项目完成后,需提供安全鉴定全套详细资料,分别报主管部门、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各一份。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郑联举
联系电话:0591-87666501


河道清水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河道清水工程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以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民生水利、生态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大局,坚持科学治水、生态治水,实现从单一的工程水利向环境水利与生态水利的转变,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存条件和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对河道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恢复和强化河道功能,适应城乡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解决区域的水土保持、水质保护以及环境等问题,促进福建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
河道清水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城镇、村庄的所在地,选择对象为保护交通枢纽、厂矿企业等重要对象、保护大片农田以及大量居民聚集区所在地的河段,以及防洪排涝薄弱、环境恶劣的地段。河道清水要与防洪、排涝、绿化、环境等各项河道的功能密切结合,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既要抓紧河道清水工程建设,根据河道现状,通过采取清淤、清障和为防止河岸崩塌采用护岸护坡等工程措施,以清淤疏浚为主,清障、整治、修复护岸为辅,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恢复行洪断面,恢复河道功能。又要抓好河道管理工作。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在实施清水工程建设的同时,落实河道管理措施、办法,促进项目良性循环,确保工程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列入《福建省河道清水工程专项规划报告(2011~2015年)》中的项目。
(二)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自筹资金较为落实。
(三)淤积严重,急需实施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向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提出申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审核后,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附后)等相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水利厅。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后,省财政厅、水利厅联文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省水利厅建设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张 松
联系电话:0591—87559991
Email:
sj5535@163.com

 

附表:
 
    年度清水工程项目申报表
 

 

序号
县(市、区)
实施河道(河段)
长度(km)
所在乡镇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6
 
 
 
 
 
备注
 

 

 
 
 
设区市财政局盖章                  设区市水利局盖章
                                 
 
                                     2011 月 日   



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升水利系统、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水资源保护能力,以加强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同时对全省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起示范作用。
二、建设内容
1、设置宣传警示牌和制定保护制度。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的明显的位置以及入库的路口等地方,设立水资源保护宣传牌,教育库区内群众自觉保护水资源。在水库库区的边沿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带,进行生态防护,构筑绿色隔离带,形成防止面源污染进入库区的最后一道关口。健全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2、建设水质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水库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水库水质变化趋势的在线监视,实时掌握水库水体的污染物变化,掌握监测断面污染物浓度和通量的时间变化规律,预警预报重大水库水质污染事故,为被测水源的污染防治决策及监督管理提供在线监控手段,提高事前防治能力与水平。
3、建设截污工程。库区边沿存在的零星的村落,目前无法进行搬迁的,应当建设排污沟或管道,将村庄面源的污水直接引到水库下游,防止污染源直接进入水库。
4、建立水库水源地保护资料库。通过全方位调查,摸清入库排污口的情况及对水库水源地造成威胁或污染的基本情况,建立水库水源地的入库污染源的目录,一旦发生污染,能及时判断造成污染的原因,向地方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局面。
5、带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加强水库水源地保护。
三、申报条件
1、承担向县级以上城关或重要开发区供水的水库;
2、水库管理隶属于水利系统;
3、水库所在的政府和水利系统重视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且水库管理单位愿意承担;
4、水库水源管理与城镇供水管理一体化的优先。
四、申报数量和补助标准
2011年计划安排5座水库,每座水库资金补助标准140万。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水利、财政两家联文向省水利厅、财政厅提出申请,并将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 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后,省财政厅、水利厅联文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联系地址:福建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王清贵
联系电话:0591-87552437



附:
 
2011年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试点
项目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单位全称:
邮 政 编 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 系 电 话:
主 管 部 门:
编 制 日 期: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一、水库水源地的基本情况
二、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四、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五、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主要任务及其重点任务分解表
六、项目投资及建设资金筹措
七、项目效益评价
八、项目实施保障


海堤除险加固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考虑海堤工程在抗御历年来台风暴潮、保护沿海设区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的巨大抗灾减灾效果,继续延续扩大近年海堤强化加固成效,进一步加强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海堤除险加固建设,消除我省海堤工程病险隐患,提高防洪防潮标准,使万亩片海堤达到30年一遇或超过30年一遇,千亩片海堤达到20年一遇,保护面积千亩以下海堤达到10年一遇,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二、建设内容
重点安排全省保护面积在千亩以上、保护区重要性较高,但防洪防潮标准较低、存在不同程度病险与隐患的海堤工程。海堤除险加固工程以对现有建设标准较低、未三面包、存在病险的海堤进行除险加固为主,原则上不补建、新建海堤。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搞好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排除病险隐患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工程运行管理,推行根据国家对水利工程的分类、定性原则,明确海堤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性质及隶属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三、申报条件
各地按照以下基本条件推荐海堤除险加固项目。
(一)项目的基本要求
1、已列入全省海堤除险加固六、七期的项目不再列入此次规划项目;
2、凡新建海堤的项目一般不列入此次规划项目;
3、与海洋等其他部门有海域纠纷或其他各种可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实施纠纷的项目不列入此次规划项目;
4、与其他工程建设如道路交通建设存在冲突,或需待其他建设项目完工后方可进行除险加固建设的项目,不列入此次规划项目;
5、有可能存在“截弯取直”等较大设计变更的,要求其事先作出说明,未取得一致意见者,原则上不列入此次规划项目;
6、地方业主积极性不高,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项目,不列入此次规划项目。
(二)项目的基本条件
1、病险严重的海堤工程、前期加固尚余一小部分的投资不多,易于发挥较好整体效果的工程应优先安排。
2、项目业主有积极性,加固愿望迫切。
3、地方配套能力较强,能够保证自筹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四、资金补助标准
2011年海堤加固仍以每公里260万元匡算投资,省财政投资与发改委补助对接,对经济水平不同差异一次性补助(福州、泉州按60%,莆田、漳州、宁德按80%)。
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
五、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存在病险的海堤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
1、申报程序。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县级水利、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逐级联合向市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
2、资金下达。水利厅负责联合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海堤除险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省财政厅、水利厅联文下达资金。
3、项目实施。设区市、县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开展海堤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项目完成后,需要提供实施情况总结、效果分析、建设情况及有关照片等资料。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林劲
联系电话:0591-87666501
Email:
fj_sgc@126.com fjsgc@yahoo.com.cn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在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开展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防御预案、宣传防御知识、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等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建设,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和群测群防的防御体系,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实现有效防御山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山洪灾害损失的目标。
二、建设内容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的划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的确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组织体系建立、防御预案编制与完善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
三、申报条件
列入《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69个县(市、区)。
以县级水利部门为实施主体,按照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与大纲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
四、申报数量与补助标准
计划用三年时间,在69个县(市、区)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其中2010年度安排25个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每个项目县(市、区)控制投资规模450万元,原中央苏区县(市、区)按照80%标准补助,老区县(市、区)(包括省级老区县)按照70%标准补助,其它县(市、区)按照60%标准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统筹。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内的项目县(市、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省、市水利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由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县(市、区)水利部门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 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送设区市水利、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级财政、国土、气象部门进行审定批复后,省财政厅与省水利厅联文下达补助资金,各项目县(市、区)根据审定批复内容开展项目的 实施与建设。各项目县(市、区)完成建设和初步验收后,投入试运行,并对建设过程和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项目建设相关报告。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省防汛办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许宗珍
联系电话:0591-87667510
电子邮箱:
xzz@f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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