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金融投资公司:
《关于财政金融协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关于财政金融协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合联动,在全面落实国家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产业、科技、农业、消费、服务等领域政策的基础上,着力发挥我省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叠加效应,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2026年对获得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并用作资本金的项目业主等,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1%的比例予以奖补,对我省“555X”重点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提高到按1.2%~1.5%的比例予以奖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实施省级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2027年底前,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贴息,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叠加享受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总共可获得2.5%的贴息(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单个项目享受贴息补助的贷款额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不超过3亿元;单个企业享受贴息补助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对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重大技改项目贷款,享受政策的贷款额或余额上限可提高到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在每年设立200亿元规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基础上,2026年将支持对象扩大至生产性服务业,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2028年底前,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新增投资的,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融资到账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支持科技创新长期资本。深化省级财政资金“拨改投”试点工作,推动扩大试点范围。对接国家创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在我省设立子基金,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筹设未来产业种子基金等功能类基金,延长基金考核周期,合理设置基金容亏率。推动地市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运用“基金+科创保险”模式,批量式承接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基金投资早期项目成功率。将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纳入基金绩效评价,加大政府出资让利力度,引导发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省金融投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科创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鼓励银行、保险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科技贷”业务,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对“科技贷”业务风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支持,对其中采用“银政担”模式发放的“科技贷”,2026年起单户贷款金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等投保1年期以内科技保险,省级财政分险种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台胞台企金融服务。积极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设立,赋能闽台高度互补的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化工新材料、海洋渔业和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台资板”创新升级,为台企提供展示、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投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加大对“台企快服贷”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2028年底前,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上限由4%提高至5%,省级财政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给予代偿补贴支持。支持台胞台企申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丰富信用证书综合服务体系。搭建对台金融服务线上专区,推动对台金融政策、金融产品等上平台。(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台办,省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海洋与渔业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金融投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民生领域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便民服务、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薄弱环节项目,对基金支持项目在民生领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纳入基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2028年底前,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重点人群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免收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保费,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金融投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涉农主体金融支持。2028年底前,对用于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品加工等贷款,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实施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获批的10万元(含)以下3年期以内的贷款,在中央财政给予贷款利率70%的贴息支持(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基础上,省级财政叠加给予贷款利率28%的贴息(上限不超过1个百分点)。2028年底前,“乡村振兴贷”年度贷款限额上浮20%(从50亿元提高至60亿元),按不超过本金损失总额5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资本与产业对接。持续实施“金融兴链”行动,健全“月月有活动、时时可对接”的常态化对接机制,紧扣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分行业、分主题办好资本与产业对接系列活动,推动产融对接精准高效。省级财政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成效,予以资金支持。推动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线上发布,拓宽融资服务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省金融投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一站式”申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一站式”省级惠企政策申享平台,加快推广“一站式”省级惠企政策申享平台应用,逐步扩展至各地市财政金融惠企政策,支持平台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打通“政策发布、数据共享、政策匹配、名单初筛、部门审核、资金拨付”路径,推动更多财政金融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申快享”。(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金融投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相关未尽事宜,按相关部门印发的具体政策文件执行。上述政策措施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