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21-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资函〔202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1-02-04 00:00
闽财资函〔2021〕1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
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
3号)、《财政部关于编报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
知》(财资〔2020〕144号),现就我省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
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
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
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省直企业化
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
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包
括主表和附表(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
报,主表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
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
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附表反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本信息、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汇总表由各汇总单
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预算管理级次、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
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
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
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
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
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总结。
二、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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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
送截止时间为 2021年 3月 20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分别为:
1.省直部门。以报送函形式向省财政厅、省机关管理局分别
报送资产报告,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
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还需报送电子版。
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其中,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由省
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机关管理局。
2.地市财政部门。以报送函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报告,
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
加盖印章,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还需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方式。
1.省直部门。通过“2020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
没 有 政 务 内 网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以 登 录 外 网 网 址 :
2.地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报送。
未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自身
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并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资产年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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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
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
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编报资产年报对于推
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市要统一思想,高
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
实推进资产年报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
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
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
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
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
和管理范围,并做好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比对,
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各部门、各地市要结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
议意见以及审计、巡视意见,对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
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等问题,采取有效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各地市应当加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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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保
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省财政厅将加强资产年
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四)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
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
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
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
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从福建省财
政厅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资产报表、填报说
明等附件资料。
(二)联系方式。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省
机关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7860 乔雪(省直主表、
地市)、87846660 邱晨亮(省直附表)、15980708287 邱锋、
15960090028叶肇巍(省直技术),各地市技术问题请联系当地的
软件供应商。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财政大厦 703
室资产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80号省机关管理局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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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0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
纲
3.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 1月 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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