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21-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资函〔202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1-02-04 00:00
闽财资函〔20211号  
省直各部一级预算单位设区市财政局潭综合实验区  
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财资〔2017〕  
3财政部关于编报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  
财资〔2020144现就我省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  
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  
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团体,占有使用国  
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省直企业化  
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 202012 31  
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  
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包  
括主表和附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各行政事业单位编  
报,主表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  
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  
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附表反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本信息、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汇总表由各汇总单  
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预算管理级次、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  
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  
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  
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  
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  
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总结。  
二、报送要求  
- 2 -  
(一)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  
送截止时间为 2021320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分别为:  
1.省直部门以报送函形式向省财政厅、省机关管理局分别  
报送资产报告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析报告,  
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还需报送电子版。  
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其中,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由省  
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机关管理局。  
2.地市财政部门。以报送函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报告,  
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  
加盖印章,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还需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方式。  
1.省直部门2020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  
告系统统地政务内网http://10.100.14.17:8083,  
没 有 政 务 内 网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以 登 录 外 网 网 址 :  
http://220.160.52.143:8083进行报送。  
2.地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报送。  
未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自身  
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资产网  
- 3 -  
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  
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  
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编报资产年报对于推  
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市要统一思想,高  
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  
实推进资产年报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  
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  
核算好年终盘点善资产卡片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  
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  
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  
和管理范围,并做好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比对,  
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各部门、各地市要结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  
议意见以及审计、巡视意见,对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  
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等问题,采取有效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各地市应当加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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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保  
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省财政厅将加强资产年  
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四)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  
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  
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  
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  
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从福建省财  
政厅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资产报表、填报说  
明等附件资料。  
(二)联系方式。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省  
机关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7860 乔雪(省直主表、  
地市87846660 邱晨亮(省直附15980708287 邱锋、  
15960090028叶肇省直技术地市技术问题请联系当地的  
软件供应商。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财政大厦 703  
室资产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80号省机关管理局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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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0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  
3.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1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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