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的通知 _ 国有资产和非税管理 _ 福建省财政厅
  •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13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2018〕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的通知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8-12-03 00:00
闽财非税〔2018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  
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广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解决手工缴库不及时、易  
出错、无网点地区无法就地缴库等问题,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  
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3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非税  
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福建省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扩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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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的通知闽财非税20165号)等文件规定,经技术  
开发和联调测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  
厦门银行、华夏银行、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及平安银行9家我  
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通过测试,达到上线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18121日起9家代收银行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由上述银行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代收的非税收  
入,应直接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发送电子缴库信  
息,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取消纸质“一般缴款书”缴库,入  
库数据电子自动对账。  
二、请代收银行于 11 23 日前将各行 TIPS 系统扣款科目  
对应账号、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开户行行号信息书面盖章报  
送至省财政厅非税处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库处。  
三、各代收银行应严格按照闽财非税〔20165 号文规定,  
做好上线前科目设置口部署及电子协议签约验证等准备工作,  
确保 121日按时上线电子缴库业务线后按照规范流程  
开展代收资金电子缴库清算缴及对账等工作保资金安全、  
准确、及时扣划缴库,缴库信息安全、准确、高效存储和传输。  
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及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国库处反馈。  
四、其他尚未实施电子缴库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尽快完  
成与省财政非税系统和人行 TIPS系统对接的技术开发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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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项准备工作,具体上线事宜视测试情况另行发文确定。  
五、省财政非税系统收缴的厦门市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办  
法比照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811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1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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