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13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2018〕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的通知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8-12-03 00:00
闽财非税〔2018〕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
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广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解决手工缴库不及时、易
出错、无网点地区无法就地缴库等问题,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
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非税
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福建省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扩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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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的通知》(闽财非税〔2016〕5号)等文件规定,经技术
开发和联调测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
厦门银行、华夏银行、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及平安银行共 9家我
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通过测试,达到上线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18年 12月 1日起,上述 9家代收银行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由上述银行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代收的非税收
入,应直接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发送电子缴库信
息,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取消纸质“一般缴款书”缴库,入
库数据电子自动对账。
二、请代收银行于 11 月 23 日前将各行 TIPS 系统扣款科目
对应账号、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开户行行号信息书面盖章报
送至省财政厅非税处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库处。
三、各代收银行应严格按照闽财非税〔2016〕5 号文规定,
做好上线前科目设置、端口部署及电子协议签约验证等准备工作,
确保 12月 1日按时上线电子缴库业务。上线后,应按照规范流程
开展代收资金电子缴库清算、扣缴及对账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准确、及时扣划缴库,缴库信息安全、准确、高效存储和传输。
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及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国库处反馈。
四、其他尚未实施电子缴库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尽快完
成与省财政非税系统和人行 TIPS系统对接的技术开发、联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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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项准备工作,具体上线事宜视测试情况另行发文确定。
五、省财政非税系统收缴的厦门市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办
法比照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8年 11月 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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