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函〔2018〕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工商银行等5家银行开展省内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的函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8-09-25 00:00
闽财非税函〔2018〕2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缴交道路
交通违法罚款事宜,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
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法
处理和罚款缴交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78号)工作安排,
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厦门银
行等 5家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已按要求完成行内相关系统的升级
改造。经现场验收通过,符合上线条件,同意上述 5家代收银行
(具体代收渠道见附件)正式上线省内(含厦门)的道路(含高
速)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
各代收银行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
令第 153号)规定,做好全省(含厦门)各网点和线上线下各渠
道代收道路交通罚没收入的资金收缴、信息反馈、资金清算缴库、
票据代开以及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代
收服务水平,不得出现推诿拒收行为。
附件:各银行省内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代收渠道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 8月 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财政
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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