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函〔2018〕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工商银行等5家银行开展省内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的函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8-09-25 00:00
闽财非税函〔20182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缴交道路  
交通违法罚款事宜范非税收入收缴福建省公安厅 福  
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法  
处理和罚款缴交工作的通知(闽公2018178作安排,  
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厦门银  
行等 5家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已按要求完成行内相关系统的升级  
改造。经现场验收通过,符合上线条件,同意上5家代收银行  
(具体代收渠道见附件)正式上线省内(含厦门)的道路(含高  
速)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  
各代收银行应严格按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省政府  
令第 153号)规定,做好全省(含厦门)各网点和线上线下各渠  
道代收道路交通罚没收入的资金收缴息反馈金清算缴库、  
票据代开以及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代  
收服务水平,不得出现推诿拒收行为。  
附件银行省内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代收渠道  
福建省财政厅  
20188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财政  
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