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6-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201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9-2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扩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试点的通知》(闽财库〔2012〕13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解决手工缴库不及时、易出错、市县无网点的代收银行无法就地缴库等问题,经研究,决定从
一、代收银行科目设置
代收银行根据代收方式将资金缴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该科目账户为银行内设账户,本文简称“账户”),按照柜面代收、批量代扣、POS刷卡、网银缴款、跨省缴款、银联支付、邮政代收、自助缴款等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户,归集不同渠道收缴的非税收入资金。代收银行设置的以上账户请按附件1格式盖章报送省财政厅非税处。跨省缴款账户资金清算时间参照柜面代收账户,银联支付、邮政代收、自助缴款等账户资金清算时间参照网银缴款账户。
二、端口部署及电子协议签约
代收银行与省级财政部门使用现有非税专网接收和发送数据,测试及生产IP地址和具体报文端口参见附件2。代收银行应与省级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以下简称TIPS系统)里签订电子《授权扣缴非税收入协议》,上述账户归集的非税收入资金将通过TIPS系统自动扣缴直接入库。
三、具体清算、扣缴及对账流程
(一)财政清算非税收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不同代收方式,一天分两次清算非税收入资金。第一次为21:00前,对缴入柜面代收、批量代扣、跨省缴款、POS刷卡账户的资金进行清算;第二次为次日8:00前,对网银缴款、银联支付、邮政代收、自助缴款账户的资金进行清算。
(二)TIPS系统根据财政清算指令扣缴非税收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将资金清算分解后的非税收入扣缴信息通过TIPS系统转发至代收银行,代收银行根据扣缴信息对指定的签约账户进行扣款,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扣至“待划缴税款”科目,并将扣款回执通过TIPS系统,实时返回给财政部门。代收银行收到TIPS系统的对账报文后,依据对账结果,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使用“金融机构汇兑(HVPS112)”报文或”汇兑(HVPS111)”报文从“待划缴税款”科目于每日上午10:00前向清算国库划缴资金。
(三)财政、人行、代收银行三方电子对账。TIPS系统转发扣款回执给财政时,即发起与代收银行、财政部门的第一次电子对账,对账内容为代收银行已扣款信息,具体流程为代收银行根据TIPS系统设定的对账批次要求,及时进行对账,并根据对账信息发送资金,人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信息自动逐笔勾对,并下载电子非税收入信息入库,实现三方自动对账。人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日终后,将入库流水凭证信息和入库报表信息进行匹配后导出至TIPS系统,TIPS系统即开始与财政部门第二次电子对账,对账内容为非税收入入库资金与信息,具体流程为人行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下载请求,每天定时将入库流水凭证信息和入库报表信息通过TIPS系统发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入库资金与信息进行自动对账。
四、其他事项
(一)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工作,指定专门机构牵头组织协调,有效保障电子缴库试点及各项准备工作顺利推进,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及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库处反馈。
(二)其他尚未实施电子缴库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于
(三)省财政非税系统收缴的厦门市级收入,电子缴库办法可比照以上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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