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0-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购函〔2020〕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0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11-19 00:00
闽财购函〔2020〕21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各有关单位:
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要求,现就我省政府采购意
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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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本级预算单位自 202 1
年 1月 1日起(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下同)实施的采 购项
购意向公开工作。
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
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 ,
( 二 ) 公 开 渠 道 。 预 算 单 位 登 陆 福 建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公开内容,提交到网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公 开。有条件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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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容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 名
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
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 的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 门
部门预算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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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 上
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 30日公开
不公开采购意向。
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日。预算
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六、工作要求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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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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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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