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函 _ 采购控购 _ 福建省财政厅
  •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7-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购函〔2017〕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2-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2-24 00:00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运行有关工作的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网上公开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下简称信息系统)定于 201731日起 在省级预算单位部署应用,并逐步向市、县(区)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启用后省级政府采购业务均应通过信息系统办理(除信息系统启用前未办结业务外)。特殊情况仍需使用原业务系统办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的,应事先取得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办同意。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登录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善基础资料和人员信息,并按照使用要求办理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通知、保证金收取及退回等有关业务。

三、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保证金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其中,集中采购机构或履行相关职能的机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全部保证金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开户情况及保证金托管协议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市、县(区)信息系统的正式运行时间由市、县(区)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未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违规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可通过QQ群:435754429进行咨询和反映,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解决的,可与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80650295391370694667218859111266

 

    附件: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银行比选结果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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