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302-2020-00352
- 备注/文号: 闽财资环指〔2020〕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8-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广东省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0-08-19 00:00
闽财资环指〔2020〕24号
龙岩市、漳州市、三明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闽粤两省签订的《关于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协议(2019-2021年)》,以及 2019年水质监测情况和汀江、中山
河、九峰溪、象洞溪入粤水量比例,现下达广东省拨付我省的 2019
年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 10000万元,用于汀江-韩
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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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设区市安排金额:龙岩市 8940 万元、漳州市 1000
万元、三明市 60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2-水体”。
二、请严格按照闽粤两省签订的《关于汀江-韩江上下游横
向生态补偿协议(2019-2021年)》和《2019-2021年汀江-韩江上
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在 3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并抄送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
绩效目标(附件 2)要求,强化绩效监控,确保水质改善。同时,
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1.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分地市)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 8月 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8月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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