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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提案〔2018〕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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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 B类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2249号
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科技厅:
《关于改善我省科技产业创新环境的建议》(20182249号)收悉。我单位的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精准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化财税改革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通过所得税优惠政策带动企业主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具体包括: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如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我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户数增长57.9%,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增长44.2%;高新技术企业户数增长24.6%;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增长8.6%。根据研究结果表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研发投入激励系数为1.467,即:高新技术企业多享受1%的所得税优惠,可激励企业增加1.467%的R&D 投入。
二、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
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规律,探索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过程、全周期、多样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在企业发展初期主要有以下举措:一是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采取风险补偿、“助保贷”等方式,支持商业银行在8个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科技银行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按贷款利息12.5%补贴。二是继续实施科技保险补贴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8个险种进行保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保费的10-25%,2017年累计发放科技保险补贴近1200多万元,支持200多家次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近300亿元的保险保障。三是继续实施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专利质押贷款进行50%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四是推行创新券制度。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2015-2016年,我厅对符合条件的550家企业下达科技创新券补助3561.2万元。在企业成长阶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后补助、奖励等各种方式,支持企业加速发展。一是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如:安排5000万元,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台湾创业园孵化基金”;安排5000万元,支持组建“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安排5000万元,发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从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中安排1.3亿元支持发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安排4800万元支持我省石墨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再如,2016年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已组建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新增规模不低于30亿元。重点投向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需求。该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具体由省投资集团(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责运作。截至2017年12月,已投资厦门美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速尔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康为网络有限公司等6个项目,共计1.29亿元。
三、强化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不断深化财政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发展潜力。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精神,依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32号)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等7个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简政放权,取得很大突破,优化和营造了宽松的科研环境,激发了科研人员热情,促进了科技创新。主要体现在:1.项目经费可以提取间接费,允许列支绩效支出。2.简化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编制核使用。3.放宽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4.进一步简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5.对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提取间接费用后,直接费用的结余部分实行“包干使用”。6.延长结余结转经费年限。7.下放经费使用调剂权限。8.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二是积极开展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6家福建省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左右奖励。2018年,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鼓励更多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是积极打造“专精特新”企业。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对于经认定的224家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左右奖励外,还将在政策信息、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四是会同省人社厅等相关单位,根据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今后,我们将充分吸收官玉斌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继续为改善我省科技产业创新环境提供有效服务。如:2018年将继续推动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独立法人的创新实体,以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以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为重点,主动融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网络,推动我省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提升;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等部门研究完善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对科技经费根据承担单位性质差异化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列支比例的做法。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8709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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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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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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