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20181362提案的答复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7-17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提案〔2018〕49号

 

答复类别:A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0181362号提案的答复

 

省九三学社

《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建议》(201813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贵单位的提案分析了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完善部分现行惠农政策、规范各类惠农补贴发放方式等多条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投入

2017年,全省农林水支出421.76亿元,比上年增长2.7%,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省直农口部门支农资金74.26亿元,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农项目支出。全年共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近62.77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务资金20.84亿元。同时,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收回市、县结余两年以上资金2.26 亿元,继续用于支持“三农”急需支出项目,做到“财尽其用”。尤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2015年-2017年,省级投入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达10.52亿元(其中:2017投入3.74亿元,2016年投入3.55亿元,2015年投入3.23亿元,年均增长7.5%,主要用于支持小型水利设施、桥涵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道路、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绿化亮化、村内公共活动场所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的村内公共事项;不断加大农村安全饮水投入,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37亿元,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2018年,省级财政继续将支农支出作为优先保障重点,推动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盘活结余结转资金用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年初预算安排支农资金75.94亿元,比2017年增加1.68亿元,增长2.3%,并积极探索能够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的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完善涉农资金补助政策

(一)将同一扶持对象的补贴归并合一。2016年,我厅会同省农业厅共同制定《福建省 2016 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5—2017年每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12.21亿元,全面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二)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以来,督促农口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对现有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对于已完成任务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其中,家电下乡政策是中央惠民政策,于2013年政策即到期,已停止执行。二是对于目标任务发生变化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2016年以来完善、规范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5个,对资金补助对象、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进一步规范。其中,对于农机购置补贴,不断扩大资金补助范围,将我省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从2017年55个品目调整到76个品目,省级资金补贴范围从2017年24个品目调整到10个品目,并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测算公布,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并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三)加大涉农保险补贴力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指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支持受灾农户恢复生产和生活。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力度,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有9大项,包括: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农房保险、渔业互助保险、蔬菜、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设施花卉保险、烟叶保险和生猪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险种有水稻种植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综合保险,其余险种我省根据险种开展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2006年至2017年12月底,我省各险种的保费总规模达到47.08亿元,各级财政补贴33.33亿元,财政补贴占保费的比例约为71%,其中中央财政补贴9.71亿元,省级财政补贴17.87亿元,市级财政补贴1.31亿元,县级财政补贴4.45亿元。

(四)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为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6年省财政注资2.5亿元,成立了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并同步支持县级成立专业化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等提供担保贷款2016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6.53亿元,推动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探索开展省、县农担公司业务联保合作模式。目前,21个粮食主产县和农业大县已建立相对独立的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并开始运营。截至2018年5月底,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5.25亿元,财政资金的放大比例为0.8.

三、规范惠农资金管理

(一)改革支农资金分配方式。推广和运用公式法、因素法、竞争立项等办法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将支农资金切块下达,由市、县根据省级资金投向、支持对象要求以及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具体扶持项目。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补促建、奖补结合等有效的激励引导手段,使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更加公平规范、有效

(二)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源头整合,在编制2017年农口部门预算时,省直农口部门清理取消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林业贷款贴息及择伐作业补助、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等5个专项资金,涉及资金1.58亿元;将闽江水葫芦整治资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等22项整合为11项,涉及资金15.4亿元。

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对省农业厅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将2017年18个专项整合为7个专项。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在稳定中调整”的原则,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分类分年度逐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省委常委会审定,近期将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2019年我厅将会同省直农口部门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县级主体责任,赋予县级政府统筹整合权限,由县级根据省级以上涉农资金投向、支持对象要求,确定具体扶持项目。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省财政会同省直农口主管部门选择农民创业园、林业经济发展、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资金等4个支农专项资金,每项切出30%资金,共计35600万元,根据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下达建立奖励资金。下达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3000万元,奖补2017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取得“良好”以上等级的6个设区市。2018年,实行所有涉农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正向激励机制。

四、规范补贴发放方式。各项惠农补贴资金都相应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补贴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同时,要求加强补贴公开公示力度。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闽财农〔2016〕63号)和《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县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建立、“一卡(折)通”发放资金、补贴资金录入统计、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1.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格式见附件2)、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和经销企业提供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材料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整的应予受理。3.公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当地政府网站或在乡镇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每三个月将购机者购买信息汇总并以信函的形式寄达相关行政村,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对外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4.资金结算、拨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经审核无误的上个月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财政部门负责资料合规性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5.建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乡镇受理的,在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统一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归档。财政保险保费补贴。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2016年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每亩已提高到22元,对全省4292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2018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5亿元。对涉及林权所有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资金,要求采取“一卡通(折)”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四)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发放。由各级财政将本级所需承担的资金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农户按所承担的比例,将保费交给当地承保公司。

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公开机制

(一)推行主动公开。2017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109家省级部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并在已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从2016年9月起,下达市、县(市、区)的涉农资金文件全部及时在财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二)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及时、全面向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提供中央有关涉农(含扶贫)资金预算监管工作材料,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预算监管工作顺利完成。及时按照审计署、省纪委有关处室要求,提供涉农资金有关素材。2016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教育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检查”“涉农资金巡查”等监督检查7次,积极参与省委办、省政府办组织开展的“扶贫资金专项督查”“春季攻势调研督查”3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市、县(市、区)及时整改,并不断完善省级涉农资金有关政策。

(三)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制度+科技”模式,依托“全国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按照“外网申报查询、内网办公审批”的总体思路,在全国率先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智能化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21项扶贫资金(其中,中央7项,省级14项)和民政、水利2项救灾资金共计23个项目纳入监管项目,涉及财政、农业、发改、住建、林业、教育、民政、民宗、水利、医保办10个部门,力争实现对扶贫资金从省级到乡镇的申报、分配、审核、下达、拨付等环节到人到户到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促进扶贫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更加精准,真正惠及全省69.6万贫困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5.2万人,低保对象24.4万人)。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韩   

人:林   

联系电话:0591-87097580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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