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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C类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2095号
提案的答复
骆沙鸣委员:
《关于建议提高我省民办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的建议》(201820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民办技工教育的关注,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含民办)平均2000元标准和一定比例补助我省。根据中央精神,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88号),明确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职高专学校附属中等职业教育)均实施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2100元的标准与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资金分担比例比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分担比例分市、县(区)确定。市、县(区)财政应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统筹落实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600元。省属艺术院校全日制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全日制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全日制高级技工专业(仅指高中起点两年制)学生,由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分别为4800元、3200元、3800元补助;省属以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省级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学年分别为3600元、3000、3200元的补助标准,与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我省对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10%)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应由举办者利用自有资金举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目前,我省实施的免学费政策和困难学生助学政策已落实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且我省出台的免学费补助标准也高于中央。现阶段中央尚未对免学费政策进行修订,因此我省也还未进行修订。今后,我们将充分吸收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 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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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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