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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提案〔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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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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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0181122号提案的答复
王国利委员:
《关于加强地方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的建议》(201811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深化。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层层传导责任,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至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省本级自实施改革以来连续16年保持支付零差错。公务卡改革取得突破,在榕11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全部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公务卡也已全面启动。电子化改革积极推进,在省级电子化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市县启动试点,通过加载电子凭证库安全支撑控件及电子印章,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无纸化,进而实现业务自动链条式管理,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扎实开展,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依托大平台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制度,统筹部署全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以上改革的推进,更新了预算单位用款理念,推动了财政财务管理模式转变,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了资金运行透明度和效率,促进了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二)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进一步规范。
自2011年起,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持续规范和清理财政专户,新增财政专户全部通过财政部核准后方可开户。开展全省财政存量专户核准和备案工作,对存量财政专户实行目录管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格按照财政部7类常规类和12类专项支出类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至2017年底,全省(不含厦门)存量财政专户1343个,比2011年末净减少1882个。其中,财政代管资金专户26个。此外,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库〔2017〕24号),督促省直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以上改革成效的取得,离不开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政府内外部监督和王委员的专业监督。
二、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
按照财政部规定,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是用于核算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以及其他需要在专户管理的非财政预算资金。目前,我省财政代管专户资金管理与文件要求相比,尚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仍然存在,单一账户体系建设与改革目标存在差距。二是专户管理资金内容尚不规范,个别市县存在核算资金种类繁多、内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现象。三是专户沉淀资金较多,未及时清理缴库或返还单位。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制约,也有主观因素影响。从客观方面看,由于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以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和事权范围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前提,逐步推进和完善。如受部门预算编制等因素影响,我省部分市县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需要在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基础上提升改革资金覆盖面;在单一账户体系建设方面,考虑到预算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业务事项不一、资金来源渠道较多、实有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复杂,为减少改革阻力,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时,只将新下达的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单位原实有资金账户予以保留。同时,现行制度也允许保留财政专户,仍有资金通过财政专户存放和拨付,也需要在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财政资金运行中的主渠道作用。从主观方面看,由于部分市县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标认识不到位,运行机制尚需完善等原因,存在资金划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通过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转拨等问题。部分市县落实清理财政代管资金不到位,加上财政专户的大量撤并,专户沉淀资金来源复杂,清理进度较慢。
三、下一步加强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的措施
针对我省代管资金管理现状,结合您对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存在问题和分析所提的建议,我厅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我厅已于2018年5月下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闽财库〔2018〕14号),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改革级次,完善运行机制,改进预算编制管理,逐步压减财政实拨资金规模,力争实现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全覆盖,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健全动态监控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清理整顿。督促各级财政继续加大专户资金清理力度,厘清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性质,应缴库的资金要及时缴库,应拨付单位的资金要抓紧拨付。专户中有代预算单位管理资金的市县,必须结合账户资金情况和财政监管需要,制定管理细则,列明代管资金缴拨和对账流程,明确预算单位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以及财政监管职责。强化财政代管资金的约束,预算安排的资金必须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不得拨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做到记账对账及时、准确,确保代管资金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日常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和《财政部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规范财政专户日常管理,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和其他财政专户的开立或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并报财政部核准备案。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国库工作的指导和关心!
领导署名:万崇伟
联系人:蔡淑萍
联系电话:8709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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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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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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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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