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4-02 00:00
闽财建议〔201924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122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科技厅:  
《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建1122号)  
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的决策部署,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较大程度带动了全  
社会 R&D投入2017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 99.44亿元比  
上年增长 23.87%2018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 116.84亿元,  
比上年增长 17.5%。省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2017年,我省全社  
R&D经费支出约为 540亿元上年约增长 20%度为 1.67%,  
比上年增长 8个百分点。具体举措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转变支持方式,进一步推动  
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从  
2017年开始财政厅设立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专项资采  
用后补助形式持企业研发投入省各级财政筹集 2017年企  
- 1 -  
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结算资金 8亿元(省级承担 2.44亿元受  
资助企业 1242家;省财政下达 2018年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  
补助资金省级承担部分 3亿元。二是加大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  
业。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持续实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计  
2018年培育第三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522财政下达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 1.44亿元,  
受资助企业 283年来全省共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1826  
家,省财政合计安排补助资3.3亿元元。三是支持省级高新技  
术企业。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  
141 号)精神,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出台了《福建省级高新  
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2018102018全省  
各级财不含厦门集省级高新企业入库备案奖补资金 23676  
万元中省财政下达 9596万元助入库企业 905省各  
级财政筹集省级高新企业企业出库奖补资金 11880万元,其中省  
财政下达 4796万元,资助出库企业 594家。2018年,全省(含  
厦门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655含到期转新认定 778  
家,新认定将超过 350,  
二、支持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发展  
省财政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平台建  
设发展一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福建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  
通知》(闽政办〔2016145)精神,从 2016年开始,每年安排  
专项资金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全省企业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高水平企业技术创新团  
队,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  
- 2 -  
2018 年,下达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1916 万元,支持全省设立  
19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单位 162年来,  
全省共下达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3300 万元,支持全省设立 38  
家新型研发机构二是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2018财政  
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3.4亿元1739个项目点支持我  
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产  
学研合作和应用技术转化等下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资金 5500  
万元111个平台建设和运行达重大科技专项 2700万元,  
资助项目 15个,支持 11项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的专  
题研究达引进重大研发机构项目 3130万元要支持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和漳州科华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引进重大研发机构;下达重大科技平台 2500  
万元,资助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新药研发中心和福建中医药大学  
康复产业研究院科技平台建设,等等。三是支持来闽建设的国家  
科研机构。下达 2000万元支持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工程建设,  
下达 3000万元支持福州片区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建下  
2000万元支持中科院省院合作 STS专项。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2016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文件出  
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闽政2016〕  
33 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对科技成果转化使用、  
处置和收入等简政放权。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  
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其拥有的科技成  
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  
转移转化活动,高校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  
- 3 -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并纳  
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跟踪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  
情况,并逐步纳入科技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配合修订《福建  
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收入提高到不  
低于 70%。  
下一阶段,省财政厅将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基础上,进一  
步总结各项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同省科技厅适时修订政  
策,优化申报流程,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及  
时了解政策动向,把握政策内容,真正用好用足各类优惠政策。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193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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