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4-02 00:00
闽财建议〔2019〕24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122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科技厅:
《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建议》(第 1122号)
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的决策部署,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较大程度带动了全
社会 R&D投入。2017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 99.44亿元,比
上年增长 23.87%,2018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 116.84亿元,
比上年增长 17.5%。省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2017年,我省全社
会 R&D经费支出约为 540亿元,比上年约增长 20%,强度为 1.67%,
比上年增长 8个百分点。具体举措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转变支持方式,进一步推动
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从
2017年开始,省财政厅设立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专项资金,采
用后补助形式,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全省各级财政筹集 2017年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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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结算资金 8亿元(省级承担 2.44亿元),受
资助企业 1242家;省财政下达 2018年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
补助资金省级承担部分 3亿元。二是加大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
业。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持续实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计
划,2018年培育第三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522家,省财政下达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 1.44亿元,
受资助企业 283家。三年来全省共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1826
家,省财政合计安排补助资金 3.3亿元元。三是支持省级高新技
术企业。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
141 号)精神,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出台了《福建省级高新
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号),2018年,全省
各级财政(不含厦门)筹集省级高新企业入库备案奖补资金 23676
万元,其中省财政下达 9596万元,资助入库企业 905家;全省各
级财政筹集省级高新企业企业出库奖补资金 11880万元,其中省
财政下达 4796万元,资助出库企业 594家。2018年,全省(含
厦门)上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655家(含到期转新认定 778
家,新认定将超过 350家),
二、支持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发展
省财政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平台建
设发展。一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
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精神,从 2016年开始,每年安排
专项资金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全省企业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高水平企业技术创新团
队,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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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下达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1916 万元,支持全省设立
19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单位 16家)。2年来,
全省共下达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3300 万元,支持全省设立 38
家新型研发机构。二是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2018年,省财政
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3.4亿元,资助 1739个项目,重点支持我
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产
学研合作和应用技术转化等。如下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资金 5500
万元,资助 111个平台建设和运行;下达重大科技专项 2700万元,
资助项目 15个,支持 11项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的专
题研究;下达引进重大研发机构项目 3130万元,主要支持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和漳州科华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引进重大研发机构;下达重大科技平台 2500
万元,资助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新药研发中心和福建中医药大学
康复产业研究院科技平台建设,等等。三是支持来闽建设的国家
科研机构。下达 2000万元支持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工程建设,
下达 3000万元支持福州片区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建设,下
达 2000万元支持中科院省院合作 STS专项。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201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文件出
台了《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闽政办〔2016〕
33 号),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对科技成果转化使用、
处置和收入等简政放权。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
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其拥有的科技成
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
转移转化活动,高校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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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并纳
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跟踪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
情况,并逐步纳入科技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配合修订《福建
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收入提高到不
低于 70%。
下一阶段,省财政厅将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基础上,进一
步总结各项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同省科技厅适时修订政
策,优化申报流程,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及
时了解政策动向,把握政策内容,真正用好用足各类优惠政策。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3月 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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