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4-02 00:00
闽财建议〔2019〕86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530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教育厅:
《关于制定福建省学前教育管理规定的建议》(第 1530号)
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
2018年 7月,省里出台了《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进一步明确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要求、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要
求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对不同类型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
政府补贴、基金奖励等方式,帮助普惠性民办园提升办园水平和
保教质量。
2018 年 10 月,省里出台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 号),规定自 2019 年春季学
期开始,各市、县(区)应制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
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 450元,并建立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状况、办学成本、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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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
政将根据各地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同
时参考当地公办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制定情况,给予每生每年不
超过 150元的补助。
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福建省第三
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18-2020 年)的通知》,要求落
实我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调整优化学前教育结构,进一
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二、加大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一)建立“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2018
年,省财政安排普惠性民办园购买服务资金 1.54亿元,推动实施
“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主要用
于普惠性民办园维修改造园舍设施、添置更新教玩具设备、支付
园舍租金和教师“五险一金”、开展教师培训、冲抵保教费等支出。
鼓励和支持各地推进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工作,加快扩
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加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幼儿园投入。一是学前三年行动
计划向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公办园建设允许其增
报 1个项目,补助资金按最高档比例安排,每县最高可增加补助
480 万元,2018 年省财政增加安排资金 7930 万元。二是推进学
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和部分原苏区老区县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并逐步扩
大试点范围,探索适合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新模式。按照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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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支教点补助设施设备 3万元、支教志愿者每人每年补助 2万
元标准,2018 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1467 万元,推进农村学前
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待队伍建设
(一)乡村幼儿教师生活补助制度。2018年省财政按每人每
月 400元的标准(2019年提高标准至每人每月 500元),安排补
助资金 7476万元,对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教师予
以生活补助。
(二)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省财政将教师队伍建设
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2018年省财政安排师资队伍建
设专项资金 1.6亿元,培训 3.7万人次,用于幼儿园、中小学骨
干教师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农村幼儿园
教师(园长)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名师工作室、“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等方面,全面提升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
教师专业素质。
下一步,我厅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实施公
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完善学前
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平衡男女教师比例,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待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
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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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3月 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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