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农村综合改革处
时间:2019-04-02 00:00
闽财建议〔2019〕73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438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第 1438号)
收悉。雷旺金代表的建议对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很
有意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城乡居民的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
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对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框架外,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问题, 省委组织
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
委组通〔2016〕89号)规定“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的生活补
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条件”,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2015〕49号)规定“提高村主干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对正常离任但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村主干,根据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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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不同档次的生活补助”。根据有关规定,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
保障和生活补贴问题,由县乡政府为主解决,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
发展情况等确定相关补助政策。目前,县(市、区)基本都结合
本地实际情况,对正常离任村干部出台了生活补贴政策,保障的
水平将逐步提高。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下达省级财政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各地村干部基本
报酬及时足额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落实并统筹解决和保障正
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其它必要支出。
领导署名:韩 健
联 系 人:江 沈
联系电话:059187097498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3月 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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