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3-09-20 11:20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应急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财资环〔2023〕9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地质灾害救灾补助)下达给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1),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

  此次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请认真填写《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收到文件15日内报省应急厅备案,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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