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1-08-19 00:00
闽财建指〔20217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污  
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财建〔2021〕  
22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  
能减碳专污染治理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21447 现安排 2021 年中央基建投资资  
具体项目名称目详见附件项用于污染治理和  
节能减碳相关项目建污染治理方向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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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 2021 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  
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  
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  
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闽发改投资〔2021447 号文  
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时,  
参照中央做法同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  
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附件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  
央基建投资资金分配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8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发改委、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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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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