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1-08-19 00:00
闽财建指〔2021〕7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
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
225 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
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21〕447 号),现安排 2021 年中央基建投资资
金(具体项目名称、金额、科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
节能减碳相关项目建设(污染治理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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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 2021 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
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
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
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闽发改投资〔2021〕447 号文
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同时,
参照中央做法,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
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附件: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
央基建投资资金分配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8月 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8月 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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