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19〕39号
社保处
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20-01-03 00:00:00
闽财社〔2019〕3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国资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退役军人事
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国资局,各承训单位:
为规范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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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
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
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财
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定,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共同制定了《福建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12月 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12月 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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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