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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19〕39号

社保处

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20-01-03 00:00:00

闽财社〔20193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国资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退役军人事  
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国资局,各承训单位:  
为规范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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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  
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关于促进新时代退  
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财  
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定,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共同制定了《福建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2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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