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持续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林业生态保护补偿三项机制,统筹推动区域协调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同提升。今年以来,累计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超32亿元。
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修订出台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统筹安排补偿资金,支持流域沿线地区开展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同步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深化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闽粤两省共落实补偿资金2亿元,赋能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健全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统筹整合各部门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依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结果分配补偿资金,下放资金项目统筹权限至实施县,推动不同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地区实现“绿色共赢”。
健全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扎实推进森林、国家公园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等,守护林业生态资源,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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