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财政继续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已安排转移支付补助 2177 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专业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我省自 2016 年起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保障相关工作开展。“十四五” 期间,省级以上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共安排 1.24 亿元,较 “十三五” 期间增长 45.8%。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力状况、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成效统筹分配,主要用于发放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以及保障法律援助机构日常运转经费。资金同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持续提升全省法律援助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016—2025 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7.52 万件,为受援人员免收法律服务费 26.42 亿元,免费接待群众法律咨询 260.97 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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