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面对外部冲击和内部风险挑战叠加的复杂严峻形势,全省财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和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助力各项工作奋勇争先,为“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迈出新步伐提供了坚实财政支撑。
一、着力坚持财服从服务于政,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强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理论学习“三个第一”工作机制,完善“143”财政特色教育机制,加强重大会议精神分析解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分级分类组织培训研讨,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见效。坚持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持续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有力行动和更大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做好省委巡视整改,财政厅在全省巡视巡察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经验做法被中纪委、财政部刊发推广。坚持转作风树新风,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完善落实厅领导挂钩联系九市一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各类人才库智力资源作用。强化党建品牌建设,推动形成“一支部一品牌”格局。
二、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运行稳中有进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接续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积极培植财源,狠抓收支管理,健全税源监测分析体系,盘活利用资源资金资产,积极拓宽筹资渠道,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一)地方收入稳步提升
2025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23.35亿元,增长3.0%,完成预算100.0%。其中,税收收入2371.90 亿元,增长1.8%,税性比重63.7%;非税收入1351.45亿元,增长5.1%。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49亿元,同比增长1.1%。
(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202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48.7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1%。其中,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5%,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从重点项目看,教育支出1325.52亿元,增长3%,占比20%以上,持续保持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科学技术支出173.82亿元,增长11%;卫生健康支出617.18亿元,增长8.9%;节能环保支出158.99亿元,增长13.5%;住房保障支出167.56亿元,增长5.4%。
三、着力扩大内需和拓展外需,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落细落实
(一)多措并举提振消费,消费潜力持续释放
坚持惠民生与促消费相结合,加强养老、医疗保障,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扩大学生资助补助规模,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落实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拓展消费空间。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98.5亿元,落实17.38亿元配套资金,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补贴申报流程,撬动更多大宗消费。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资金47.76亿元,支持重点领域的设备更新项目以及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入选国家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厦门市入选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共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亿元。延续实施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下达13.53亿元,支持文旅供给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力度。
(二)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投资拉动作用凸显
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33亿元(增长17%),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精准对接项目资金需求。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25.5亿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聚焦基础设施建设,统筹148.43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做好漳诏公路扩容、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等省级资本金筹措,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预算内投资资金194.27亿元,重点支持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农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精准施策稳定外贸,外贸发展韧性提升
出台稳外贸增量政策,拓展外贸新业态、新市场、新渠道,帮助企业防风险、降成本,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下达3.33亿元,支持开展“福品销全球”系列活动、发展跨境电商和拓展多元化市场,对企业设立海外仓、境外参展、运用外汇避险产品等给予补助。对纯保单融资和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融资贴息,1272家外贸企业获得344亿元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下达2.38亿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力度,对企业投保保费、资信调查服务费用等给予分档支持,对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的保费予以全额补助。
(四)深化财政金融协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
修订完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快实施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新组建29只基金,推动构建13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矩阵。推动设立500亿元规模社保科创基金,首期200亿元已签约落地。开展省级财政资金“拨改投”试点,首期试点资金9000万元全部安排到位。下达2850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初步建成“政策有支持、资金有配套、业务有导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下达1.71亿元,促进融资担保业务降费、扩面、增量,惠及19.66万户(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
四、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一)加大科技投入,创新体系建设持续强化
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建立省级科技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优化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下达2000万元带动537家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超1亿元。保障创新平台建设,下达8.96亿元支持8家省创新实验室运转;提高新一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出资额至6000万元;下达4400万元支持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落地。下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1.71亿元,推进沿福厦泉轴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投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6641万元,强化人才支撑;下达1亿元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选认2231名省级科技特派员。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企业创新活力持续释放
出台研发经费支出奖补等15条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全省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000亿元。加力实施贴息补助政策,逐步扩大技改融资贷款规模至500亿元,叠加用好省级技改贴息与中央设备更新政策,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撬动社会资本投资3714亿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从80亿元增加至200亿元,惠及1506家企业,着力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
(三)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支持数智赋能,下达1.2亿元,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加快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下达3892万元,加快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支持14家新材料企业发展壮大。落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奖补政策,下达1.08亿元,支持创新药械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应用基础平台建设。下达2739万元,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推广应用场景示范。下达4579万元,支持95个海洋渔业科技攻关项目,推动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推广。福州市、漳州市分别入围全国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最高可获得3亿元和1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五、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推协调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一)强化财政支农,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进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统筹20.62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462个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13万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岗就业,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统筹25.44亿元,推动创建4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5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尤溪县入选全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试点县,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下达5.73亿元,推动5000余个农村公益设施项目建设。下达47.41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环境治理,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和改善水环境。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7亿元,推动新增10个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其中,大黄鱼、闽南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获得奖补资金4亿元,连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获得奖补资金1亿元。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区品质不断提升
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15亿元,支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下达2630.34万元,推动832个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用好专项债券支持土地收储、收购存量商品房等相关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厦门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城市更新示范城市,最高可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亿元。统筹23.24亿元,重点支持建设城市地下管网,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动福道、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3.54亿元,引导各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聚焦区域协调,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9.61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8.52亿元;下达8580万元支持南平、三明、龙岩支线机场航线培育,完善区域交通体系。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下达39亿元支持“海上福建”建设,提升海洋经济能级,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对口合作,落实1.9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支持沪明、广龙对口合作,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筹措,保障闽宁协作、援藏援疆援三峡工作开展。
(四)深化两岸融合,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实施来闽高校就读台湾学生补助政策,支持引进台湾全职教师,吸引台湾人才来闽就业就学。支持闽台产业合作,下达8000万元加快2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1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福建农业利用台资数量和规模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推动闽台文化交流,下达1.78亿元支持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项目和样板工程建设,支持海峡论坛等民间交流活动,促进闽台文化深度融合。优化对台消费政策,平潭、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免税商品获批扩类,平潭澳前客滚码头和厦门五通码头口岸出境免税店获批延续设立,构建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
六、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和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落实就业优先,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出台扩大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等政策,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下达9.75亿元,落实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龙岩市入选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城市,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下达“三支一扶”计划补助经费1.49亿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下达7000万元,鼓励引导地市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闽就业。支持开展大规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二)落实教育强国建设,教育资源扩优提质
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下达补助资金3.48亿元,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公办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民办园适龄儿童给予相应减免。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双一流”建设。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相关改革经验被财政部全国推广。持续强化学生资助经费保障,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提标政策,拨付学生资助资金20.3亿元,惠及学生105万人次。
(三)提升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持续优化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下达29.49亿元,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达17.38亿元,支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扩容、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以及医疗“创双高”项目建设。下达3.55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下达116.65亿元,落实基本医保待遇。下达6.01亿元,支持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开展多形式的医疗救助。厦门市、三明市分别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城市,分别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亿元、2亿元。
(四)健全社保体系,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提升养老保险待遇,下达94.3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下达37.43亿元,支持各地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政策。下达9.91亿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下达6.63亿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孩每年发放育儿补贴3600元。下达31.24亿元,保障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等群体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五)强化安全保障,平安福建建设扎实推进
积极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级以下政法机关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办案及装备建设,助力政法部门提升履职能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下达3.7亿元用于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基层应急能力提升;下达8150万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1.36亿元支持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下达4.03亿元支持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统筹47.89亿元,并争取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71亿元,落实稳粮惠农政策。
(六)注重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力管控
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下达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685亿元,增强基层财力保障。健全“三保”预算编制审核机制,巩固拓展“三保”专户制度改革成效,完善“三保”预算执行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建立覆盖全省的数字化“监测、控制、治理”暂付款新模式,全省暂付款进一步压减。认真落实中央批复的一揽子化债方案,早发快用置换存量隐债限额,支持各地加快化债,全年实现54个县(市、区)隐债清零、424家融资平台退出。创建政府债务管理动态监测平台,全面开展债务管理整体绩效评价,全年各类到期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
七、着力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一)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激励持续强化
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8.8亿元,提升我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环保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下达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亿元,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0.83亿元,推动流域范围的市、县(区)持续改善水质。获得省际补偿资金1亿元,安排省级资金7000万元,推进新一轮汀江—韩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合作。下达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等资金14.56亿元,促进林业生态资源保护。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大污染防治投入,下达13.4亿元支持“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下达2.44亿元支持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1亿元激励水口库区网箱养殖清退,改善农村和流域水环境。强化海洋生态保护,落实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政策,支持沿海地区清理岸滩、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利用外贷支持生态治理,积极争取主权外贷,支持仙游县木兰溪流域治理、屏南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等生态项目建设。
(三)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深入推进九龙江生态修复工程,57个子项目总体完工,完成投资约71亿元;下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6.33亿元,实施11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加强国土绿化和矿山修复,下达6.32亿元支持国土绿化、森林抚育,12.51亿元支持耕地保护、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泉州市海峡西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获3亿元中央奖补,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6亿元中央奖补。
(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方式持续优化
出台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统筹1.38亿元,以奖补政策引导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下达6.45亿元,深化“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电动船舶生产应用和“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建设。惠安县—泉港区、建宁县—将乐县入围中央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920万元。下达2.4亿元,支持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新罗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选中央试点项目,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依托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搭建绿色建材馆,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范围。
八、着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与监管,完善省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部分重点领域或项目中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优化试点,探索构建“事前+事后”衔接的复合型评估模式,优化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项目分类评价,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完善国资经营预算制度,规范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定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调整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调动省内各地退税积极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出台水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维持现有收入格局总体稳定。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新增设立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
(二)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数字化赋能成效显著
深入实施数字财政建设三年行动,推动财政管理从“效能提升”向“治理现代化”转变。建成税源监测分析信息化平台,实现财政收入全方位动态监测;启用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实时监控全省预算编制、执行、“三保”、债务等运行情况;升级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新增补贴资金在线发放功能,监管资金达164项;建设“一站式”省级惠企政策申享平台,推动政策免申即享、快申快享;推行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和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提升采购效率;进一步深化非税电子化改革,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和跨省报销社会化应用。依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打造数字赋能财政管理便民应用场景,一站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属地调转、考试报名、高端人才申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
(三)精打细算过紧日子,资金使用效益提升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将节省出的资金用于保民生、促发展。严控一般性支出,省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总体上按5%比例压减。从严从紧审核“三公”经费,确保当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不高于上年水平。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审减率12%,推动财政资金节支增效。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上线运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打通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通道。
九、2026年财政政策展望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但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消费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市场预期不稳、投资决策趋于谨慎,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短板依然突出,中小微企业、传统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财政平衡压力加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工作面临多重挑战。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谱写新征程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各项工作至关重要。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既看到挑战、又看到机遇,既增强忧患意识、又坚定信念信心,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担起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继续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内需主导,支持畅通高效率循环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支持,加强我省配套资金保障,优化完善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壮大大宗消费、拓展服务消费、丰富消费业态。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加大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投资于人等重点领域投入。加快“两重”“两新”资金的支出进度,加强使用管理,坚决防止挤占挪用。继续用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政策,加强与发改、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合理把握项目债券发行使用节奏,充分发挥债券工具作用,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巩固实体根基,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优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省级科技资金统筹协调机制,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范围,实施“揭榜挂帅”等技术攻关项目,支持省创新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综合运用税收、专项资金、融资贴息、基金投入等工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传统企业“智改数转”,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支持布局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支持实施县域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行动,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促进数据共享,丰富应用场景。
(三)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
加强对耕地保护、种业、农业科技、农机设备等的支持,抓好粮食产销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落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农业农村相关资金,支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持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保持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开展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加强闽台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合作,支持高水平建好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园区和平潭台湾小镇创新发展。
(四)增进民生福祉,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建立适应人口变化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免费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内涵提升。统筹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疾控体系建设,支持专科能力提升和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健全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五)加快绿色转型,促进深化生态省建设
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加强补偿政策协同联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用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资金,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综合运用资金补助等政策,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培育国家级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做大做强动力电池、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等绿色制造业。
(六)注重改革创新,全面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编制好实施好福建财政“十五五”规划,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推动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重视解决基层财政困难,增加市县自主财力,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财力下沉,压实各级责任,切实保障“三保”支出,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坚决防止超出财力铺摊子、上项目。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长效监管机制,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加快隐债清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扎实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财政金融协同,争取并用好中央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等各类增量政策工具。加强数字财政建设,以数字化赋能财政管理现代化。提升财会监督质效,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完善涉企资金风控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试点,推动财政治理效能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