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2023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
三、申报程序
自评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的企业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填报、上传,并提交至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
要求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五、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需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2.企业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范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与核算。
3.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4.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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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