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最高补助3万元!我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手术补助新政出台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6-03-31 11:20

  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 

  人工耳蜗手术项目可获补助 

  个人实际自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享3万元补助。  

  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自费金额享受补助。  

  为切实帮助听障儿童恢复听力、回归正常生活,我省修订出台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手术项目补助实施方案,为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每人最高补助3万元。 

  方案全文: 

福建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手术项目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解决听障儿童恢复听觉、得到康复的问题,切实减轻听力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听障儿童,可申请人工耳蜗手术项目补助: 

  (一)具有福建省户籍(不含厦门); 

  (二)年龄在0-6岁,即在申请补助年度的1月1日未 满7周岁;低收入家庭听障儿童(含低保、特困、低保边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的年龄可放宽至14岁,即在申请补助年度的1月1日未满15周岁; 

  (三)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在省内医疗机构完成人工耳蜗手术,且手术相关费用已通过福建省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四)未享受过福建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政策。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个人实际自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不足3万元的,按个人实际自费金额给予补助。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 

  受助听障儿童(或监护人)原则上应于术后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交申请。省残联定期与医保部门比对人工耳蜗手术数据并及时分发,设区市残联指导所 属县(市、区)残联及时提醒受助听障儿童(或监护人)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如下: 

  1.《福建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手术项目补助申请表》; 

  2.受助听障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助听障儿童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票据、收费清单和出院记录; 

  4.困难家庭听障儿童(7-14岁)需额外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县(市、区)残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送设区市残联复核,并及时录入中国残联精准康复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设区市残联对县(市、区)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复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签署复核意见并报送省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市、区)残联重新审核。 

  (四)公示 

  省残联汇总全省复审通过的补助对象名单,通过官方网站或政务公开平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由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五)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根据最终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给受助儿童本人(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金融账户。申请人(监护人) 应确保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状态正常,因账户问题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附则 

  (一)本方案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福建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 (闽残联康复〔2016〕166号)和《福建省听力残疾儿童人 工耳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残联康复〔2017〕18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由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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