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我省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减征20%本年度水资源税。
申报范围为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属于我省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要求企业需满足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其中多产品企业需所有产品均达标;同时需提供符合标准的取水计量、产量等相关资料,且无无证取水、拖欠水资源税等违法违规情形。企业按照自主申报原则,于3月9日前向对应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申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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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