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春节消费节点,省财政及时将中央有奖发票试点资金下达至福州和泉州两个试点地区,其中福州1.8亿元、泉州1.4亿元,助力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在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福州、厦门、泉州三地入选。三地于节前启动有奖发票活动,覆盖零售、餐饮、住宿等八大行业,以“小发票”助力“大消费”。据统计,春节假期,全省上传发票768.82万张,涉及金额15.58亿元,发放奖金4584.89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联合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加强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城市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覆盖面,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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