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4-11-15 09:00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14日至9月25日,省委巡视三组对省财政厅党组开展巡视,并于2024年2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厅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厅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深刻领会巡视整改工作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学习会,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林中麟担任组长,组织成立工作专班,高规格、严要求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梳理剖析问题根源,细化制定整改方案。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的基础上,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按照清单式整改、对账式销号的原则推进整改。一是建立专题推进机制,每月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研究推进整改事项。巡视反馈以来,先后召开12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二是建立分类施策机制,区分不同类型问题,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系统治理、综合发力,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建立复核销账机制,重点采取“五步法”(由责任单位初步认定—牵头单位审核把关—综合协调组复核—厅巡改办集体研究—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完成整改事项进行复核,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四是建立成果转化机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制定出台84份管理文件,达到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目的。巡视反馈以来,省财政厅政治生态得到持续改善,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财政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二)厅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厅党组书记、厅长林中麟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全厅上下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牵头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亲自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带头组织研究整改方案,主动认领、直接负责33个问题(占问题总数的78.6%),督促提醒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坚持挂图作战、当好施工队长,主持召开12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不定期同有关同志共同研究整改任务,以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开展整改,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巡视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提出分类施策机制等工作思路,将问题细化分为需要省直部门协同发力解决的、需要市县财政部门共同配合解决的、省级财政部门自我提升的三类问题,持续动真碰硬破解历史难题,有效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有差距。

  1.针对“部分‘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资金等执行率较低”的问题。

  一是出台《2024年一季度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促消费政策从发放消费券转向重点支持其他执行率更高、杠杆效应更明显的促消费领域。联合省商务厅印发《关于用好2024年度外贸相关资金的通知》,将外贸企业贴息等政策兑现由当年度安排资金改为次年据实清算。今年以来,提前拨付下达省级资金2亿元,支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等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作用和效益。二是省级财政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压减低效无效资金,并将压减的资金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

  2.针对“2018-2021年结构调整基金所投项目投资回报率的均值为-4.46%,低于6%的市场化平均水平”的问题。

  一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优化对省国资公司的增资安排;继续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重点评价。二是推动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基金投后管理,结构调整基金所投项目平均投资回报率已呈稳步上升态势,2023年底已回升到1.04%。据2024年上半年数据估算,2024年平均市场化收益率预计约为3%,结构调整基金实际对应到2024年的项目平均收益率预计约为2.70%,接近市场化的收益率。股权投资一般投资期限较长,其收益主要在基金投资的中后期实现,目前基金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增量基金运作,会同省国资委等部门研究拟订《关于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3.针对“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数字福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考文本,2024年新设的45项省级专项资金已全部印发管理办法。

  4.针对“2020-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四大经济’增速逐年递减”的问题。

  一是2024年,预计财政全年投入数字经济4.18亿元,比2023年增长0.48%,1—6月已下达1.16亿元。二是通过争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等方面资金,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投入力度,推动财政投入总量实现增长。2024年1—6月已下达12.28亿元,全年预计安排海洋经济财政资金22.28亿元,同口径比增3.02%。三是2024年,已下达绿色经济相关资金10.59亿元,增长率4.15%(高于2022年1.05%和2023年-6.6%)。出台电动福建、节能降碳、林业经济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政策保障。四是2024年,省财政根据文旅经济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下达文旅经济相关专项资金8.56亿元,较2023年增长4.26%。

  5.针对“资金使用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的问题。

  一是围绕重点支持海洋渔业产业园区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与渔业产业园区项目的通知》,督促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海洋渔业专项资金使用集中度。二是出台渔港项目补助资金方案、推进两岸渔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等,统筹利用海洋渔业补助资金,支持渔港建设、两岸渔业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

  6.针对“税性比重不高”的问题。

  一是制定财源税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4—2026年),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聚焦传统财源、新兴财源等九大领域,提出重点任务及财税支持举措。二是建立税源监测分析信息化平台,对税源总体情况、重点税源等进行分析,掌握税源分布及变化趋势。三是厅领导带队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对困难市场主体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发放《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四是修订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将地方级税收增幅纳入省对下收入情况考核范围,进一步调动各地培植税源积极性,提高地方级收入税性比重。

  7.针对“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

  2023年,下达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3.89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29.67%。今年以来,继续统筹资金做好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工作,促进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有效增长。

  8.针对“2021年下达市、县(区)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7.97亿元,截至2022年5月底在地方各级财政及部门结转3.5亿元,占43.91%”的问题。

  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扩大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规模,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加强跟踪监控,探索通过电网公司代发兑现奖励政策。

  (二)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要吃饭、二要还债、三要建设”的重要理念,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不够到位。

  9.针对“全省政府债务余额接近财政部核定的债务限额”的问题。

  积极争取财政部核定我省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压实各地偿还到期债券本息责任。

  10.针对“债务预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通报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督促各地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市县化债。督促各地完成具体化债方案编制。根据国务院工作组要求,制定福建省化债实施方案。

  11.针对“债务管理违规问题偶有发生”的问题。

  深入市县实地督促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地方债务管理。

  12.针对“2022年底部分基层财政库款偏低”的问题。

  一是按日开展库款监测预警,督促县区强化收支预计,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顺序,确保库款处于合理区间。二是根据各市县库款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更加精准精细地制定调度方案,统筹做好“三保”专户、直达资金等统筹调度,并加大对困难市县调度支持。

  13.针对“指导督促各地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研判、压实‘三保’保障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健全基层“三保”工作约谈制度,压实基层“三保”保障主体责任。二是执行县级“三保”专户制度,督促市县库款资金优先调入‘三保’专户。三是深入相关市县实地加强督促指导。

  (三)全链条、全方位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薄弱环节。

  14.针对“2020-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5216.10亿元、5204.72亿元、5691.22亿元,2022年底全省结转资金693.68亿元,其中省本级79.97亿元,市、县(区)613.71亿元”的问题。

  一是及时清理收回部门实体账户和额度结转资金,完成2023年度财政指标结转资金清理盘活,统筹资金保障省委、省政府新出台政策支出。二是2024年4月底前印发事中绩效评价方案,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督促部门用好财政资金。三是将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应用相关评价结果。四是印发《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45项管理办法。出台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督促市县加大资金盘活力度。

  15.针对“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福建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已完成财会监督问题库、涉企资金风险防控、中介机构监管等模块建设,与税务、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减税降费、惠民惠农资金等9个领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

  16.针对“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审计、统计等监督贯通融合深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对2020年至2022年财会监督检查进行“回头看”,并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等问题清单4份33个问题,其中31个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会同职能部门分类处置、落实整改;2个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已向有关部门移送。二是根据省委巡视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对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程序向省委巡视办反馈。三是依托涉企资金风险防控模块,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部分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数据异常,推动省科技厅开展复核整改,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

  17.针对“对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2020至2022年检查的38家中介机构开展“回头看”。2023年9月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中介机构问题线索。2023年12月,修订完善《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5月,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会计和资产评估等行业的监督。二是2024年5月,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开展2024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管平台的建设,导入财政部中介机构监管平台等数据,依托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行业监管。截至目前,对执业质量较差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2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对38家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进行谈话提醒,对2家事务所下达风险提示函。

  18.针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不力”的问题。

  一是督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尽快修订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相关部门拟制的初步实施方案,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形成初稿。二是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沟通协调,目前,公共文化、教育、科技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报送省政府审定。

  (四)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够。

  19.针对“‘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细致”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分别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围绕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正风肃纪等提出具体要求。二是通过开展2023年度厅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厅领导班子述责述廉会等,听取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三是截止6月底,厅党组书记与新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8人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与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等谈心谈话11人次。

  20.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修订《财政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于5月6日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推动“一岗双责”履行。二是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党性意识和斗争精神。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责述廉会,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三是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共计70人次,谈话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相关内容展开,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批评教育。

  21.针对“严的氛围尚未形成”的问题。

  一是结合召开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旁听案件审理和厅党组书记上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等,对张某某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深入剖析,做到警钟长鸣。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党组在全厅深入开展纠“四风”树新风暨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三是投资评审中心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廉政监督,定期更换监督员;建设智慧财审系统,规范内部评审行为。截至2024年6月底,在线评审项目148个,送审金额115.66亿元,上线率100%。

  22.针对“内控机制不够严密”的问题。

  一是完成《厅属单位资产中心内控操作规程》和《厅财金联络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实现全厅43个处室(单位)内控制度全覆盖。其中,《厅财金联络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新增总则、岗位职责说明书、对接厅机关风险防控、对接省政府驻京办风险防控等内容。二是43个处室(单位)已全部完成内控操作规程的更新、完善工作。三是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内控监督考核评价办法》,设立90个考评指标,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综合处、经建处、社保处和债务处开展内控监督检查。

  23.针对“落实巡视整改及成果运用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对票据所启动问责程序,对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诫勉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二是票据所先后2次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审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三是修订出台《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员轮岗工作办法》,明确轮岗原则、轮岗范围及方式等内容。四是对全厅应当轮岗的干部逐一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轮岗方案,于3月22日前轮岗人员全部到新岗位。

  24.针对“驻厅纪检监察组对15个重点岗位关注不够”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2024年工作要点,加强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多渠道掌握“关键少数”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动态更新廉政档案。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二是选取债务处、经建处、综合处和社保处等4个处室作为2024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6月召开动员会,由四个处室先行开展自查。三是在2023年8月全厅范围内开展修订内控操作规程工作的基础上,巡视整改期间,厅内24个处室、单位根据业务更新和变化进一步完善内控操作规程,截止目前,已实现全厅43个处室、单位内控制度全覆盖。

  25.针对“监督执纪力度不够,对个别问题线索处置简单‘一函了之’”的问题。

  一是对2020年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式排查,通过查阅会议记录、调阅评审资料、开展侧面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中采取函询方式处置的2个问题线索进行抽查核实,经查,未发现问题线索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学习问题线索处置等相关规定办法。坚持集体研究,召开组务会集体研提问题线索处置意见,严格按照程序、标准、时限处置问题线索。三是审慎稳妥推进问题线索处置。着眼干部业务能力培养,3、4月份重点学习监督执纪工作相关法规规定;5月份重点学习谈话相关规定流程;6月份选派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业务培训。

  26.针对“‘打深井’式监督不够”的问题。

  一是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总台账,对九龙江山水林田湖草沙、财会监督等事项跟进监督。推动出台《福建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开展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专项监督。选取24家企业作为重点抽查企业,发现业务方面存在3个方面5个问题。通过“打深井”监督,发现4个方面4个问题。对于存疑的资金,已暂缓下发。三是推动形成《关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调查有关情况的汇报》,推动科技厅完成对数据异常企业的复核整改工作。财会监督过程中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

  27.针对“‘个别信息系统项目’招投标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信息中心启动问责程序,对负主要领导责任人员予以诫勉,对负重要领导责任人员予以通报。二是信息中心召开采购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会议,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三是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管理的通知》,加强全厅政府采购事前审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四是对全厅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排查,均不存在问题。

  28.针对“对部分基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实现收益;已督促基金管理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和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不再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二是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基金持有货币基金及收益,已全部赎回结清,未产生任何亏损;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基金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再购买相关产品。

  29.针对“2021年个别处室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做到警钟长鸣。二是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印发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定加强“八小时之外”相关监督制度,运用反向评价机制等监督方式,切实体现监督成效。三是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对照检查并上报纠治“四风”登记表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统计表。

  30.针对“有的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厅领导带队深入市县和市场主体开展调研,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发放《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调研后,对困难市场主体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二是严格落实厅领导挂钩联系九市一区工作机制,制定省财政厅2024年度课题研究工作方案,明确40个调研课题,充分运用好“四联”调研方式,严禁无实质内容走访调研,切实为基层解难题。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

  31.针对“厅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扩大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研究涉及财政事项的贯彻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将具体工作举措列入每月“回头看”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制定《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行为。《清单》印发后,做到认真收集“三重一大”相关议题,及时提请厅党组会议研究。三是制定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举措;出台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办法等,扩大技改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规模,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配合出台实施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工作要点。四是6月18日完成财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深入剖析了当前财政惠企政策存在的问题,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优化对策建议。

  32.针对“未能主动推动解决福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问题。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协调研究处置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了处置意见。主动上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争取达成共识。二是积极会同省国资委、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投资(控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工作。经过沟通协调,福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已发布公告,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处置议案。

  33.针对“未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的问题。

  厅党组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问题作了剖析。针对上述问题,厅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研究草拟“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亲自审核把关,提请厅党组会议审定后,印发《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共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四个方面22条内容。

  34.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等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厅党组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作了剖析。厅党组班子成员也分别查摆了在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了深层次原因。三是严格执行《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其他成员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党组成员对每个事项逐人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厅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强调意见。四是对专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如实具体记录党组会议上各位厅领导发表的意见。

  35.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023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对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等提出了要求。二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36.针对“未紧密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重点岗位干部定期轮岗、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专业干部持续跟踪培养机制”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员轮岗工作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增加相应条款,明确重点岗位、定期轮岗时限等。结合厅机关实际情况,制定轮岗方案。今年来共轮岗26名干部。二是加大双向交流力度,积极向省委组织部申请调任符合条件的优秀事业单位干部到机关工作,支持机关干部到事业单位任职,今年来共有2名事业单位干部调任机关工作。三是强化点名调训工作,依托各类培训班,今年来先后点名调训26名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培训。鼓励专业干部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统筹全厅各事业单位岗位资源,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

  37.针对“未制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使用计划。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有偏差”的问题。

  一是对全厅现有各专业领域人才库全面摸排梳理、动态调整,调整后在库总人数为987人。出台《福建财政宏观研究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类别财政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才库建设管理、培养使用,发挥智库作用。二是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厅党组书记代表厅党组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反省检讨。制定并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三是专题研究制订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要求,加强人员培训,统一格式规范,明确记录要求,规范记录时限、分工审核程序,进一步加强审核、监督。

  38.针对“厅党组制定干部挂职锻炼、学习交流工作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厅内印发的干部管理文件,废止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工作的通知》,同时对《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修订。二是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精准选派,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财政厅的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39.针对“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点评只肯定成绩、提出希望,未指出存在问题”的问题。

  召开2023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严格落实“一述一评”制度,点评以问题为主;对述职评议考核最后4名支部书记由分管厅领导进行约谈。

  40.针对“2020年以来,2个党支部有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当年度仍被评为三星支部”的问题。

  严格审核把关,2023年度支部标准化达标创星考评工作共评出15个三星级以上党支部,均不存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41.针对“党建与业务存在‘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一是已将支部标准化达标创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模范机关创建各项指标进一步整合,确保一年只开展1次党建检查。二是选送《铁算盘 金管家》《财政支付不见面 为民服务不掉线》2个支部品牌参评省直机关百个特色党支部品牌。

  42.针对“推动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党建入章程’不到位”的问题。

  已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有关内容纳入福建省会计学会章程修订稿;省珠算心算协会已注销、清算,不再需要修订章程。

  三、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处理情况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根据省委巡视三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调查核查3人,对反映失实的3人及时予以了结。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省财政厅党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已对5人作出处理。其中予以诫勉谈话3人,开展批评教育2人。

  诫勉谈话处理情况:

  1.因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所长黄宗秩同志予以诫勉处理。

  2.因“个别信息系统项目”招投标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原主任官华东同志(已退休)予以诫勉处理。

  3.因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偏差的问题,对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徐文宁同志予以诫勉处理。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省财政厅党组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高的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整改任务。二是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对40个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对2个基本完成事项和5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三是坚持分类施策,围绕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继续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97888;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电子邮箱fjcz zfxxgk@fujian.gov.cn。

  

  

  

  

  

  

  

  

  

  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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