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财政持续从政策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筑牢海洋“生态屏障”。
一是强化财政投入。紧密跟踪中央政策,强化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竞争性资金支持。2021—2024年,省级以上资金投入33.7亿元,支持福州滨海新城、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东山湾、平潭等海域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积极推动将重点海湾河口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人规划管理,实施系统性修复工程;省级设立生态修复领域专项资金,建立生态修复系统储备库,积极引导各地市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带动一批成熟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鼓励地方资金投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1年以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带动地方投资22.03亿元。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清单制度,实行项目“全周期”管理,对中央财政支持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采取每月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开展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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