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卫健委、人社厅印发通知,继续实施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补贴政策,委托全省10个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培训,根据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其补助。
医疗护理员是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在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简单生活照护等服务。根据规定,医疗护理员培训内容按照《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执行,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通过规范化培训,提升医疗护理员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照护服务。完成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以电子证照形式上传至闽政通,全省通用。
哪些人群可参加 ?
(一)正在或拟在我省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二)已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者,或者从技工院校护理相关专业中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于培训。
(三)拟在各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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