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补助2万元!我省选认200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1-18 11:33

近日

省科技特派员

发布

《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

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将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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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与企业、基层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个人科技特派员牵头发起的,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开展技术服务或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牵头组建的,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和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

  二、选认条件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以“用”为导向,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劳模工匠、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二)申请人如果是2023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则其在2023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中应达到合格等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一般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三)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四)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五)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六)鼓励地方结合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积极探索“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团长”等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扎根基层的新做法新经验,支持省外、海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劳模工匠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力度选认台籍科技特派员,深化闽台科技创新合作。

  (七)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八)对年度考核表现好、业绩突出且所在单位同意继续派出、服务对象同意继续接收的上一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选认,延长选认期。

  三、工作经费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获得选认后,工作经费既可选择按照规定的使用支出范围凭票据实报实销,也可选择对其中的50%实行年度包干(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经费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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