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更多百亿级龙头企业,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引导龙头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
加快梯度培育,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00 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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