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支持薄弱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3-12-27 10:06

  为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建设,实现“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目标,明年省财政将重点支持薄弱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

  支持对象为2022年底尚未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薄弱乡镇卫生院。省财政将对上述卫生院在2024年底前完成基本设备配备的,按照每所3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每所额外增加补助70万元。通过财政奖补引导,力争到2024年底前全部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要求,到2025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应标准,持续提升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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