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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福建坚持系统思维 统筹财政资源 促进共同富裕
来源:中国财政 时间:2023-10-13 17:03 浏览量:1378

  作为我国著名革命老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福建省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具有其独特性。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高度重视财政和共同富裕工作,并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成为福建财政支持共同富裕的根本遵循。多年来,福建财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和共同富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做好“财政+”文章,努力打造财政支持共同富裕的福建样板。

  坚持“四个更大”要求,聚焦“四大经济”,夯实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支持福建发展,擘画了“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宏伟蓝图,明确了“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战略。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的“四个更大”重要要求。

  福建财政坚决落实“四个更大”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服务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四大经济”,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体系,加快打造海洋优势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建设全域生态旅游省,支持做强福建“四大经济”,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福建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GDP从2019年的4.23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5.31万亿元,位列全国第八位,年均增长7.9%,高出全国0.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坚持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共同富裕,持续做优“蛋糕”。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6%,高出全国0.2个百分点,经济发展效益逐年显现。新旧动能持续转化,高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29.6%,高出全国14.6个百分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始终强调要“牢记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福建财政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财政工作的应有之义,坚持以“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为指引,全方位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

  一方面,支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合一”,推动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改革。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2021年10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明确了福建三明市十一条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十条因地制宜探索的改革措施。通过十余年医改实践,三明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全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5.29岁增至2022年的80.18岁。2022年底,福建城市、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均提高至9999元,分别位列全国第九位和第五位。

  另一方面,出台《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力度。近两年省财政分别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5亿元和33.0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80余万人。福建畲族人口约占全国畲族人口的一半,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期间积极主张实施特殊财政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帮扶。在此指引下,省财政对19个少数民族乡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自2021年以来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2500万元,持之以恒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挂钩联系的民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000元,2023年初获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坚持同等优先、重点扶持,把财政支持老区苏区全面振兴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招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加快老区苏区发展是我们永远不能忘记的责任,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福建老区苏区县多,约占全省的80%,在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中,发展老区苏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福建出台《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实施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及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协作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制度,完善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帮扶机制,建立“五老”人员重点补助抚恤机制。另一方面,坚持统筹兼顾、同等优先、适当倾斜、重点扶持,推动财力向老区苏区等困难地区倾斜,2021—2023年,福建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达170亿元。2022年,全省老区苏区GDP达到3.69万亿元,是2012年的2.56倍,同时老区苏区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龙岩市所辖县区市均为原中央苏区县,近三年GDP平均增速为7.3%,高出全国0.2个百分点;宁德市所辖县区市均为老区县,近三年GDP平均增速比全国高出6.1个百分点。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获批建设,上杭县成为全国百强县中唯一的原中央苏区县。

  坚持统筹兼顾、区域均衡,把财政支持念好新时代“山海经”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创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前瞻性地提出“省内沿海较发达县(市)、山区县(市)和个别经济较落后的山区县差异化发展道路”的战略构想,研究提出“山海协作、协同发展”的规划方案,推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

  福建确定原23个扶贫重点县作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建立原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3个沿海县(市、区)的对口帮扶关系,帮扶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无偿支持被帮扶县,完善发达地区对相对不发达地区结对帮扶机制。“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已累计下达相关补助资金37.56亿元,强化县县结对协作,督促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十四五”期间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重点用于被帮扶县园区建设、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和乡村振兴等。同时,加强资金监管。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设扶贫(惠民)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了对扶贫惠民资金的全流程监管。2018年,财政部以该系统为样板,建设了全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并在全国28个省推广运用。

  坚持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把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1997年4月,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三明市常口村调研时指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财政始终坚持生态保护补偿与推进共同富裕相结合,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创新路径,健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努力破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为此,福建修订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励享受转移支付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机制自2012年实施以来,资金从4.46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7.99亿元,平均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2022年,福建九市一区全部获评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65.12%、连续44年保持全国第一。“长汀经验”成为世界生态修复典型,武夷山成为首批国家公园,木兰溪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生态文明指数位列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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